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九届卫生健康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0-31 09:22:49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中央新闻单位驻粤相关机构,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从2014年开始,我省连续举办了八届卫生健康好新闻评选活动,有力促进了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者和广大新闻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全方位、多角度报道卫生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其中大部分作品展示了卫生健康系统人员舍小家为大家,为守护人民健康鞠躬尽瘁的生动形象,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广东省第九届卫生健康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广东省第九届卫生健康好新闻评选活动。
二、组织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
三、参评作品范围、种类
(一)评选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纸(含《广东卫生健康》)、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及其新媒体,经认证的官方微博号、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号、APP等新媒体平台上首次发表的反映广东卫生健康题材的原创新闻作品(不含健康科普类作品)。
(二)作品种类:文字图片类、广播电视类和媒体融合类三类。
1.文字图片类作品:刊发在非广播电视媒体上的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图片新闻等。其中,消息作品不超过1000字,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系列报道作品不超过3000字。
2.广播电视类作品:含消息、评论、新闻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新闻访谈、现场直播等。其中消息、评论类不超过5分钟,新闻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现场直播不超过30分钟。
3.媒体融合类作品。在报道内容、报道形式、传播渠道等方面有突破和创新,包括但不限于短视频、H5、海报、长图等创意互动和融合创新类作品。
四、作品推荐办法及数量
(一)中央新闻单位驻粤机构:每个单位可选送作品2篇。
(二)省级媒体: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含辖下所有媒体及驻各地记者站)、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含辖下所有媒体及驻各地记者站)、广东广播电视台(含辖下电视、电台各频道)、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含辖下所有媒体及驻各地记者站),各选送作品9篇。
(三)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选送作品9篇,其中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可选送12篇。
(四)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单位:各选送作品2篇。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可选送6篇。
五、评奖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
(二)参评作品真实反映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体现健康广东建设工作成效,弘扬广东医生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对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具有商业广告色彩。
六、奖项设置
评选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30个、优秀奖50个。具体奖项数量可根据参选作品数量及质量作适当调整。
七、作品报送
(一)文字图片类作品。
1.由推荐地市、单位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填写《广东省第九届卫生健康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所有推荐作品总填1份),盖公章;文字作品另由申报者填写《广东省第九届卫生健康好新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在后面附文字作品(复印件),《申报表》和复印件合为1件,一式10份。图片类作品由申报者填写《申报表》10份,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JPEG格式光盘一张(光盘上注明作品名称),原底片洗印件1份(一律为8英寸,贴在附件3的卡纸上)。
2.复印件需版面清晰,不缺字漏行,双面复印装订。
(二)广播电视类作品。
由推荐地市、单位填写《广东省第九届卫生健康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所有推荐作品总填1份),盖公章。广播或电视类作品统一以DVD光盘形式报送,每张光盘只刻录1个节目,只需报送1张作品光盘,《申报表》和作品文字稿合为1件,一式10份。
(三)媒体融合类作品。
由推荐地市、单位填写《广东省第九届卫生健康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所有推荐作品总填1份),盖公章。媒体融合类作品需要报送作品链接二维码打印件(A4纸打印,必须提供长期有效的二维码)。《申报表》与作品链接打印件合为1件,一式10份。
(四)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刊播作品,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报送非原版刊播作品参评,或在省记协举办的各类评选活动中,因报送造假作品参评被发现且未满3年的人员(作者、编辑)参评的,即取消相关人员和作品参评资格。
(五)报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截止,以邮局邮戳为准。
(六)参评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版权,主办单位享有使用权且不另支付报酬,但不可作为商业用途使用。
(七)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均使用A4纸。
(八)参评作品的所有资料均不予退还。
(九)表格可从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www.gdwst.gov.cn
下载。
(十)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4号楼,收件人:省记协,邮编:510080。请使用邮政快递邮寄作品。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系人:王茜,联系电话:020-87365383、13560255763。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何丽平,联系电话:020-83828286、18928808813。
八、处罚办法
(一)如发现参评作品和获奖作品《申报表》等材料以及相关作品刊播信息有抄袭、失实、虚报、篡改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人员(作者、编辑)参评或获奖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禁止作者、编辑3年内参加评选活动。
(二)如发现参评作品、获奖作品《申报表》等材料与相关作品刊播信息不一致,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人员(作者、编辑)参评或获奖资格,禁止作者、编辑3年内参加评选活动。
(三)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