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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分 类: 部门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文  号:

  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多次在全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专题会议上介绍经验,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工作交流》简报交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机构被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广东省“人民最满意公务员集体”。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1.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委党组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集中7天举办8期读书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必读书目,印发《中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的通知》,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委党组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分专题开展理论学习研讨。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学习,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完善卫生健康领域地方立法,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强化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和法治宣传,扎实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积案专项工作,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健康广东作出贡献。

  (二)坚持提质增效,夯实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制度。

  1.推动高水平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关于立法工作部署要求,组织《立法法》培训,统筹我省卫生健康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新颁布的《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新修订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分别于2023年3月1日和6月1日实施。二是参与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条例(草案送审稿)》《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法规。三是推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立法任务纳入省人大2023—2027年立法规划。四是组织拟定《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和《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增加标准供给,促进健康发展。

  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成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和广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健全广东省卫生健康标准管理体系。二是开展1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和9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布地方性卫生健康标准11项、新增立项38项。三是支持深圳编制获得国际认可的《医院质量国际认证标准》在首批13家医院启动评审认证。四是推荐6个标准项目和4名个人申报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

  (三)深化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统筹推进,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护士执业注册、消毒产品备案等9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实施;将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10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将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义诊活动备案2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二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实施规范和实施清单,取消“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三是梳理负面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关联。

  2.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作为广东省第一批社会治理重点领域事项标准化和数字化支撑工作建设单位,率先编制印发《广东省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协同共治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事项清单(试行)》,并在6个市试点实施。二是重点开展群众办事不方便、中介服务不规范专项整治,取消5项政务服务事项,修订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检查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服务。三是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试评价,协助指导珠海卫生健康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

  (四)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效能。

  1.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积极推行以案促管工作。

  一是印发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组织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全省任务发放总数分别为34075单、604单,完结率均为100%,推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二是坚持以案促管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三是针对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倒逼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四是通过强化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意识,有效提升卫生监督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深入开展医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全年部署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抽查、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抗(抑)菌制剂专项抽检、春运期间公共场所专项、美容场所专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行动、全省学校卫生监督抽查“回头看”专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等十多个专项行动,并由委领导带队对专项整治进行基层督导,进一步强化行业治理。

  3.积极推进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持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横向融通、集约建设”原则,推进全省数智卫监系统和卫监人才“双十百千万”工程。一是搭建“四位一体”智能综合监管平台。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促进监督信息共通共享。四是印发《关于开展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党建引领化、培训实战化、监督智能化、执法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设施标准化、队伍精干化、制度正规化、文化品牌化等“十化”具体指标。

  (五)完善法治纠纷化解机制,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效能。

  1.扎实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依法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一是办理被行政复议案件8宗、行政诉讼案件13宗、检察监督案件4宗、法院调协查案件1宗,已办结案件均获得支持。二是研究处理广州、佛山等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抄告的50余件行政复议决定,并将针对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的10宗行政复议申请及时转送当地处理。三是严格落实应议应诉工作要求,未出现“不答辩、不举证、不出庭、不履行”等问题,并在全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2.妥善处理信访工作,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

  一是贯彻落实新《信访工作条例》,积极探索构建新时代卫生健康信访工作机制。二是中央和省信访工作联席办转交办第三批信访积案26件均上报结案申请。国家卫生健康委转交办的191件积案已基本完成化解。三是抓住基层这个关键和根本部署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信访联席办推广使用的《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就地反映问题,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

  (六)加强普法宣传,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切实履行普法责任,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统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二是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师法》《生物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委机关全体公务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学法培训。三是完成国家“八五”普法中期评估,2个项目被评为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优秀项目。

  2.严把法制审查关。

  一是对委党组和委机关制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二是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举报处理试点工作。三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配合省委办公厅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党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试点工作得到省委主要领导高度肯定。

  3.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有效落实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反馈纠偏机制,及时反馈有关建议采纳情况,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二是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文件,及时接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三是抓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对重点工作跟踪问责。

  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推动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卫生健康法治体系建设仍有提升空间,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现代治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2024年工作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紧扣今年省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法治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推动完善卫生健康地方立法。

  加快推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制修订,推动形成与国家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相衔接、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二)有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纠纷化解。

  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效果,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落细,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书写好广东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篇章。

  (三)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开展“证照分离”和“减证便民”行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公共场所“许可改备案”工作,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营商环境。

  (四)着力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

  稳步推进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改革,理顺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属关系,加强执法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管理工作,全域推开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试点,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持续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进一步强化辅助生殖、医疗美容、职业健康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五)充分发挥标准的助力推动作用。

  加快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助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同质化水平、助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以最严格的标准守住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底线,推动和保障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