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等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专项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补助对象数、常住人口数、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以及地方财力等。
公示期自6月12日至6月18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姜寒云,联系电话:020-83848921。
附件: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et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3: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4: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5:2023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6:2023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7: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卫生健康人才培训).et
附件8: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et
附件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xlsx
附件10: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xls
附件1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xls
附件1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xls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