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25日
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2022年8月
目 录
第二节 持续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广东国际医学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 20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设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健康广东建设为引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第一节 基础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5.6万个,其中公立医院735个,民营医院965个,乡镇(街道)卫生院117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79个,门诊部(所)23328个,村卫生室2588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97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34个。“十三五”期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从3.73张增长到4.48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按七普人口测算,下同)从1.96人增长到2.44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从2.18人增长到2.9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从1.31人增长到3.12人,全省86.8%的家庭可以在10分钟内到达最近医疗点,全省人均期望寿命由77.1岁提高至78.4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重大考验,科学快速有效防控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寨卡病毒等新发突发传染病,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当前,全球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大流行状态,境外输入传染病风险持续存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短板弱项需加快补齐,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能力亟待加强。
同时,我省面临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状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转模式、增效能,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筑牢“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全面完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广东、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提质扩能。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统等规划,分级分类。强化属地管理和整体规划,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等服务,根据人口规模与密度、地理交通条件、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制定不同区域、类型、层级配置标准。
关口前移,平急结合。强化预防为主,在资源配置和投入上加大向公共卫生倾斜力度,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立足平时需求,充分考虑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防控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优质均衡,重心下沉。加快优质资源区域均衡布局,推动缩小城乡差距,持续提升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共同富裕。以基层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维护公益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中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优化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满足公共安全形势需要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具有广东特色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定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展望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本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第三章 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县级及以下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以上分区域统筹规划,加强统筹谋划,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提高服务和保障能力。
第一节 床位配置
合理增加床位规模。到2025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至6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3.4张左右。可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县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提高至3.0张左右,具体由各地市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
优化床位结构。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紧缺领域倾斜。到2025年,争取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达到0.5张、精神科床位达到0.56张,中医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1张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提高床位使用效率。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改进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床位和护士实行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第二节人力配置
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到2025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增长到11.3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量原则上按照我省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急救中心、血站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要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提高医生和护士配置水平,重点向基层倾斜。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3.8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承担临床教学、医学科研、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
增加短缺人才供给。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12人,全省心理治疗师达到880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达到1380人。每千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0.54人。
第三节 技术和设备配置
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动态调整限制类技术目录,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以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防治技术为重点,面向全省推广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项目,建立省级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库。
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
更新升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移动实验室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进一步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
第四节 信息数据资源配置
按照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标准与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健全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管理。加快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建立健全全省卫生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强数据资源全周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强化中西医结合,提升全省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明确职责定位。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履行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职能。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负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专病防治规划、建立专病防治协作网络、拟订专病防治标准规范、推广专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管理模式等。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配置水平。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依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广东省高水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建设项目、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和技术研发平台项目,推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检测、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等能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依托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和湛江等重要口岸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陆路门户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整合市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实现每个地市至少建成1个高水平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实验室。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为主体,构建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实验室参比体系。加强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平台、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实现每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至少1个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并达到相应的核酸日检测能力要求。有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配备移动检测车,提升基层传染病检测能力。
强化人才队伍。按规定核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70%,合理提高职业健康等工程技术人员比例。
第二节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疾病报告、就诊者和家属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传染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
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联合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按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
创新医防融合新模式。高标准建设广东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公共卫生医疗、国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粤港澳大湾区健康产业研发等3大中心,建成引领全省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健康产业发展的国内一流、全球领先的综合性公共卫生医学高地。鼓励各级整合慢病防治机构和其他专病防治机构资源,探索建立公共卫生医学平台,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完善防治结合、以医养防、以防促医的专病防治体系,创新医防融合新模式。
第三节 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完善全域监测和智能预警体系。健全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增强预警处置能力。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系统监测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推进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与国家公共卫生信息对接,同步共享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信息,研究建立新发未知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报告机制。
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的核心能力。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升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建设跨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监测预警、风险研判、专业决策、应急处置监督执法一体化管理。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规范处置原则和决策主体,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建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储备规模,实行分级储备、动态调整。建立全社会多部门的演练机制,定期开展针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推动专业化、多场景的卫生应急处置演训基地建设。
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依托综合、创伤等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水平医院等建立国家紧急救援队。支持各地市组建快速反应小分队、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逐步形成省、市、县(区)三级的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应急队伍体系。融合医疗、防控、检测、管理等多专业、促进卫生应急队伍功能由单一向综合发展。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队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第四节 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优化急救体系。地市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设置急救(指挥)中心(站)。急救(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大型城市可在急救(指挥)中心下设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健全和完善我省的完善急救(指挥)中心(站)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8~15公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完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基础条件,负责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机构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专科病房或其他医院转送。突发事件发生时,接受所在市急救机构指挥、调度,承担伤病员现场急救和转运任务。
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建成以传染病定点医疗救治医院为骨干,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及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为补充的传染病救治体系。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将传染病医院建设成为传染病救治、科研、检测、培训等方面的基地。
——省级:建设广东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依托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3所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队伍(含中医),全面提高区域重大传染病早期发现、快速处置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重点加强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感染病科和ICU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地市级:构建分级分类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25家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可转换传染病区,提升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原则上,200万以下人口的市至少配置160张可转化传染病救治床位,每增加50万人口增加30张床位。每个地级市支持1所医院建立独立儿童传染病病区。健全口岸城市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国际健康驿站,提升应对疫情输入能力。
——县级:综合考虑城镇化、交通条件、人口规模等因素,推进57个县的77家公立医院规范化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建设感染性疾病科,更新换代和补充添置必要医疗装备。原则上,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集中收治前提下,100万以上人口的县不低于100张,50-10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80张,30-50万人口的县可开放不低于50张,30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开放不低于20张。
——基层: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设置平战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强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按照“分区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建设、加强装备、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打造海陆空立体化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省级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分区域建立航空、海(水)上、陆地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高水平卫生应急演训基地。依托高水平医院建设规范化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航空紧急医学救援站点。有核电站的地市按需建设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推动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完善湾区海、陆、空院前医疗急救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平急转换。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等机制。健全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相关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置。
第五节 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
推动中医药融入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充实公共卫生队伍中的中医药人员力量,探索省、地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专家队伍,中医药疫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骨干人才库,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公共卫生事件定点救治医院)的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管理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中医药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完善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构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救治协作网络,依托高水平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组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参与救治的能力。建设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中心和省中医药科学院。加强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等科室建设,培养一批中医疫病专家队伍。
第五章 建设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体系
实施医疗卫生建高地工程,集中高水平医院优势资源,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广东国际医学中心建设,提升市县医疗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办医协调发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做到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
第一节 争创国家医学中心
围绕国家医学中心建设目标和规划布局,全力推进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努力打造卫生健康领域的“国之重器”,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临床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设备、疫苗等领域“卡脖子”问题。积极组织我省医学水平突出、影响力强、积极性高的医院,重点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项目输出医院。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争创国家级区域职业健康医学中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学中心各专科类别设置标准,结合我省肾脏病、眼科等学科优势,积极争取更多国家医学中心落户。
第二节 持续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广东国际医学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
持续推进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广东国际医学中心和全省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推动我省已申报的心血管、癌症、口腔、创伤、精神、神经疾病、传染病、骨科等专科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我省妇产、老年等优势专科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取更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广东。对标国际一流、国内最优,加快建设呼吸、肾脏、肿瘤、心血管、精准医学等领域国际医学中心,打造国际知名、辐射亚洲、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中心。在前期3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指导推进全省两期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同时落实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一对一”紧密型帮扶项目,发挥排名靠前高水平医院在医院人员、技术、品牌等优势,进一步提升粤东粤西粤北诊疗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
第三节 加快高水平专科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往前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有序跟”的建设原则,从省、市(县)不同层面分级分类开展临床专科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不少于9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临床重点专科按照每年每百万人口匹配1个省临床重点专科,“十四五”期间累计建设630个;各地市每年按照70万人口匹配1个市(县)级专科建设项目,不足70万人口的县(区)“十四五”期间至少保障1个项目,“十四五”期间累计建设不少于900个。在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方面加强建设,促进临床专科均衡、持续发展,实现区域间均衡发展,区域内辐射带动。
第四节 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思路,通过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医院向资源薄弱地区疏解、加强地市现有医院建设等方式,加快推进5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同时根据需要规划布局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明显缩小,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向群众身边延伸。
第五节 持续推动市级医院发展
各地市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个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下同),争取建设达到三甲水平。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癌症、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和戒毒医疗机构。支持市办医院以转诊、会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学研究、管理创新等为纽带,加强与县(区)级医院的分工协作。按照网格化布局建设城市医疗集团,由综合实力强的市办医院牵头,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参加,统筹网格内医疗资源,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的发展模式。
第六节 全面提升县(区)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依据常住人口数量,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强化县城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县域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县域常住人口低于10万的,应整合设置县办医院。充分考虑医疗基础水平、功能任务、专科设置、病源结构等,有序引导部分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或向人口流入、医疗资源薄弱区域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县级医院发展,加强专科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诊疗环境,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提升感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呼吸、创伤、重症等救治水平。
第七节 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口腔、中医、康复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试行备案制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5年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六章 建设扎实有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机制体制,健全发展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网络,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第一节 健全发展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当地健康需求和基础条件分类发展。全面提升全省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先支持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特大镇卫生院,参照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以发展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综合性医院水平,达到国家推荐标准,选建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其他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基本标准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突出重点科室,发展特色专科。地广人稀的地区,应强化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节点作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置1家村卫生室,各地可按照乡村一体化原则,根据人口分布特点,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对常住人口较少、交通半径大的村,通过加强巡回医疗、上级机构驻村服务、发展移动智慧医疗等方式,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
第二节 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网络
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分布、地理条件、服务半径、医疗资源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评价标准,提升门诊、住院服务能力、医防融合、康复、护理与居家服务、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周边医疗资源布局相对有限、群众需求高、机构能力强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社区医院。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强化“全专结合”“医防融合”“中西结合”,切实发挥初级诊疗、精准甄别、及时转诊、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网底作用。
第三节 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加强优质专科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建立转诊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并及时向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送诊疗信息,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优分工、促分级”原则,持续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治理机制。全面推动县域医共体慢病管理中心、胸痛中心、肿瘤综合防治中心和联合门诊等17个中心建设,逐步实现行政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器械管理、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监测和评价,全面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2025年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左右。
第四节 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
推动落实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加快建立村(居)委会中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学校按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应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健全疾控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融入基层治理。
第七章 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广东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强省、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第一节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加快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全面推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重点项目,加强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三级中医医院全覆盖,建设岭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医院和中医优势专科,全国百强中医医院10家以上,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医疗高地。实施中医优势病种强优提质工程,建设1-2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培养基地。
促进中医医院特色发展。加强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医院。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比例达到95%。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设置老年病科的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比例达到60%,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立省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康复示范单位,设置康复(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比例达到80%,总结推广20项中医康复诊疗方案。推进深圳纯中医医疗试点,加强中医经典病房建设,提升以中医为主治疗疑难重症和复杂疾病的能力。依托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40个临床医学领域中医重点学科。依托三级甲等医院传染病专科、学科,建设10个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学重点学科。推进中医湿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国家和省的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建立省级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和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
各县(市、区)原则上办有1所公立中医医院,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全覆盖。依托有实力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建立以健康为中心,集保健、医疗、康复全程结合的县镇村三级整合型中医药服务新体系。各地市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综合诊疗服务区(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举办富有特色的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建立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对医院临床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建立科室间、医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一批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和内涵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建设。
第八章 优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普惠托育、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突出职业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薄弱领域,加快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
第一节 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产科诊疗环境,加强设施设备配备,到2025年,省、市、县级均各至少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大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优质资源供给,加强服务监管和质量管理,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完善全省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个地市均有1家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强生殖医学服务相关医疗机构建设,将省生殖医院建成三级专科医院。
巩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依托当地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市、县两级均至少有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救治中心工作制度和救治流程,强化救治中心人员培训。完善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转会诊、急救、培训进修和技术指导网络,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反应快速,调度有序,处理规范,救治有效。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完善全省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病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网络,强化省级产前诊断中心(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诊断中心和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建设,发挥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完善服务资源布局,地市级至少有1个产前诊断机构、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中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推进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网络建设。
强化儿童健康服务网络。构建省、市、县儿童医疗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达0.85人、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儿科病房设置,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以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
加强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各地市建设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在提供一定规模普惠性托位的同时,承担为区域内的中小托育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和从业人员培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职能。
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推进母婴设施提档升级。建立若干普惠性社区托育中心,以社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和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专业指导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
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指导,开展失能(智)预防与干预工作,有效预防和延缓老年人生理功能衰退。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加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鼓励医疗资源富余地区将部分一、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转型护理、康复医疗机构。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在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地区,每个县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安宁疗护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实施县(市、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重点为特困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增加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等“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考核,开展国家、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医养结合质量。推进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抓好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
提升职业病防治评估技术支撑能力。推动省职业病防治院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合作协同,推动建设省级防尘、防毒、防电离辐射、防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机构结对帮扶行动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专业技术人员占机构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照需要配置执业医师、护士、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强化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保障。推动职业病重点专科建设,支持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广州、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等创建职业病专科三甲或高水平医院,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县职业病防治院创建职业病专科二级、三级医院。加强重点职业病诊疗,各地级以上市至少要确定1家基本满足本地区需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健全完善尘肺病康复站点的运营管理,探索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尘肺病康复站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危害监测、健康损伤筛查、职业病治疗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职业健康小屋”。省级、市两级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参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床位。县级需要设置的,参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床位;负有职业病诊断职责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配置与开展诊断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场所、仪器、设备等。
规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质量控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各类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
健全精神疾病防治体系。统筹精神专科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完善省、市、县三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依托现有优质医疗资源,加快推进省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发挥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精神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加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学科及人才队伍等建设,建设成为全国第一方队的高水平精神专科医院。按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配置标准改建扩建市级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
完善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人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承担康复期和托养期的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和职业技能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任务。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区、县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
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村(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省、市依托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各级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组建心理救援专业队伍。
优化康复医疗功能定位。省、市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二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医院)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增加康复医疗资源供给。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原则上,人口超过300万的地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加强康复医疗专业能力建设,力争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8人,康复治疗师达12人。
完善采供血机构设置。在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设置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可根据需要,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十四五”期末,全省血站数量预计达34-35家,原则上不新设置单采血浆站。各县区至少设1个固定采血点。在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和边疆地区增设采血点和储血点,保障用血需求。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对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
提升血站服务能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统一优化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设置,明确功能定位、数量布局、服务区域范围,建立形成“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模式。提升血站现有建设水平,填平补齐业务用房,优化设备配置。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指挥平台,建设省级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应急储备库,完善全省现有33个血站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常态化血液库存监测制度和血液联动保障机制,精准开展血液供应保障和应急调配。继续加大血液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统筹规划设置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降低检测成本。
第八节 健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
建立“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促进体系。大力宣传“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的目的意义,推动社会形成“健康优先”的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健康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自觉坚持健康规划前置、健康政策统筹、健康信息共享、健康发展优先。建立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工作机制,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明确党委、政府“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主体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健康维护和促进职责,构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工作网络,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完善人才培养、进修与晋升机制,提高健康教育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健康教育综合平台建设,各地市级至少建设一个健康教育基地,全省遴选出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健康教育基地。加强“两库一机制”建设,完善全省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加强健康科普人员培训和管理;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全面推进和组织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企业等健康场所建设,组织实施健康素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开展针对性强、参与度高、效果良好的健康教育活动。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实际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健康展览展示、健康互动体验、健康信息获取、健康咨询指导、移动健康教育等健康教育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明确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普及健康素养知识、行为与技能。医院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配合各类媒体传播健康科普知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社会公众和各类疾病防控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
第九章 推动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夯实卫生健康信息发展底座,充分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促进卫生健康数字化体系化、集约化发展,重塑服务管理新模式,丰富数字健康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便捷化健康医疗服务。
第一节 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应用推广。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布局,坚持统筹规划、急用先行、规范有序、协同高效的工作思路,形成权威统一、全面协调、自主可控、管理规范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区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统筹,统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标准,实现数据标准规范共享。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
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发展数字健康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省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建设卫生健康业务专网,基本实现专线网络资源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加快推进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支撑省、市、县三级应用,推进一体化的数据采集、治理、共享和分析应用管理。因地制宜以实体或虚拟方式建立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纵向联通上下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横向联通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交换。
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继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优化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推进医学影像数据存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信息系统分步上云。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发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
第二节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构建广东省“互联网+医疗健康”评价体系,打造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和示范医院。依托“粤健通”等移动服务平台,开展卫生健康“指尖行动”,建设广东普惠式智慧医疗健康服务新体系。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医保结算码、金融支付码等多码融合、业务通办,实现全省“一人一码、一码就医”。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探索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智能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开展“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探索构建覆盖全人群、服务生命全周期、提供全流程管理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疾病预防、筛查、干预、治疗、康复、随访为一体的服务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发展,加快“智慧中药房”建设,完善中医药药事服务,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水平。
第三节 建强数字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完成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系统升级。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省智慧化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实现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调度处置。推动全省核酸检测信息、抗原检测信息、疫苗接种信息等与各级各类疫情防控平台互通共享,支撑预约检测、数据报送、结果查询、共享互认等全流程信息化服务管理。完善省级疫情防控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协同高效的涉疫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疫情防控现场流调和风险人员排查及时性、精准性,实现涉疫人员“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状态清”。构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大脑”,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支持数字化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融入“一网统管”体系。
第四节 建立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
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新业态应用、智能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探索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药物研发、商业保险、精准医疗等领域的价值挖掘。全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物资调配等方面的应用,不断深化大数据对疫情的趋势研判和决策分析。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与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临床重点医学专科标准数据库和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快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对外开放。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供需精准对接和安全管理。加快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建设,进一步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先行先试,打造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试点项目。
第五节 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创新发展体系
增强数字健康思维能力和应用成效,推动数字健康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医疗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促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打造一批试点应用工程。持续完善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远程医疗在基层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引导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有序促进分级诊疗。建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新业态应用、智能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及时总结推广一批成效好、带动效应强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示范项目。汇聚卫生健康监督相关领域多层级、多领域、多渠道、多形态的监管数据和关联数据,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推动联动式监管、智能化评估、立体化考核。
第六节 夯实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增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水平,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制防、时防相关制度和措施,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章 塑造深度融合的国际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为指引,积极参与卫生健康相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发挥广东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的区位优势,以健康湾区建设为抓手,以“一带一路”为发展延伸,打造国际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持续推进“健康湾区”建设
完善机制建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协调发展,加强粤港澳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探索三地医疗卫生领域制度衔接、规则对接、技术准入、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与机制。通过持续办好粤港澳三地防治传染病联席会议、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大会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合作大平台。积极支持深圳前海、珠海横琴2个合作区卫生健康领域建设创新发展,便利港澳优质医疗资源在合作区内紧密流动,以点带面塑造健康湾区。
加强医疗机构与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推动粤港澳三地医疗服务机构在人才培养、临床研究、诊疗水平提升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建立湾区医学人才协同培养机制、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库等,提高大湾区整体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合作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专科专病群。完善区域内重症传染病人会诊机制和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鼓励高质量港澳服务提供主体按规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湾区设置医疗机构,推进湾区高水平医院深度参与“港澳药械通”计划,服务更广泛湾区居民。
建设大湾区中医药高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建设,提供覆盖粤港澳三地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中医师在大湾区公立医疗机构执业,支持省内科研机构与香港、澳门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优化珠海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
第二节 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合作
深度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履行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加强与世卫组织西太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东医疗援外对口国家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鼓励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专家团队与国际高水平学术组织、医疗机构交流合作、学术任职和项目共建,助力高水平医院建设和国际化医学人才培养。
不断优化和创新援外医疗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建设,与加纳、赤道几内亚、多米尼克、南太平洋岛国等在医疗援助、特色临床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创新合作,塑造广东援外医疗新品牌。
第十一章 强化支撑保障
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和综合监管支撑,形成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的合力。
第一节 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考核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内部机制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等自主权。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突出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有序就医和居民健康改善等。选优配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可按规定获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动在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任务要求,建立合理补偿机制,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科学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健全医保支付制度评议组织。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完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健全中医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
持续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保稳健可持续筹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统筹做好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保障。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进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提高康复服务的费用保障力度。按国家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水平。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压实主体责任,优先使用中选品种,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建立健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对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病人实施基本药物免费或定额付费政策。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完善分级应对机制,保障短缺药品供应。进一步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追溯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
第二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体系。加快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特色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坚持医教协同,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以及与行业发展的契合度。加强医学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基层骨干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公共卫生、老年医学、急救、护理、康复、麻醉、感染、重症、中医学等紧缺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围绕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学等4个方向,构建完善“梯次登高”的高水平人才项目体系,持续引进培养领军人才以及青年拔尖人才,予以长期稳定支持,进一步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继续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倾斜,不断提高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卫生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进一步强化各类别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和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积极推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等。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健全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制度。健全卫生健康人才特别是基层人才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环境,稳步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推动县域医共体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实现合理轮岗,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创新评价方式,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广东战略。
第三节 加强科技和监管支撑
提升科技创新和生物安全能力。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规范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争取创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推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打造医疗卫生科研创新高地。开展国家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健全临床研究管理体系、监督服务、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制度完善、监管有序、服务到位的临床研究管理新格局。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高水平医院牵头建立临床研究联盟,加快医工协同创新步伐,打造医工协同创新基地,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制定《生物安全法》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生物安全制度体系。优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整体布局,使协调联动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多点触发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网络进一步巩固完善,以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为主的生物安全支撑保障和科研攻关能力全面增强。
强化综合监管。完善落实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能力共建、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重点推进综合监管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加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加强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依法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建设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省级综合监管平台,充分融入我省“一网统管”体系,推动实现医疗卫生行业智慧化监管。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推进和实施的保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规划监测评估,确保规划有效落地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作为对卫生健康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列入各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广东建设任务要求。地市级政府按照省级规划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卫生机构进行统筹设置,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县级政府按照所在地市规划制定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第二节 强化部门协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医保和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执行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政策协同,合力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
第三节 严格规划实施
省级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综合评估全过程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