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及学术团体:
为做好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要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三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原则,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项目举办时IC卡实时登记学分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申报人数的120%。鼓励申报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全科医生为主要培训对象的项目。
获批且已按要求举办完成并网上反馈执行情况的2022年新申报项目,如拟在2023年继续举办,可申请项目备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省级新申报项目,如2023年拟继续举办的,可申请作为2023年备案项目。
二、申报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属地级以上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及省级学术团体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归口一处申报。
(二)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地级以上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推荐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申请备案项目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月5日,各地级以上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推荐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1月10日。项目申报、公布、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等使用的网址为http://gdcme.wsglw.net。
(三)各地级以上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同时,应按要求分别报送纸质版新申请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以及备案项目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新申请项目汇总表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以邮戳为准),备案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以邮戳为准)。汇总表内容应与网上审核推荐项目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所报送的汇总表为准。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及报送纸质版汇总表的,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申请备案时,需将2022年举办时的教材(讲义)、总结、试题、日程安排及学员名册等材料报送各单位存档备查。
四、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事务性工作由广东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承担,项目申报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六,广东省医学会801室,联系人:刘奉彪,联系电话:020-8185104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38914613。
(二)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于2023年1月底予以公布,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并按防疫要求,合理控制学员人数。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不收费。
(四)已纳入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项目库的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如需在2023年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推广,需按要求申报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在项目名称后用括号注明“省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五)中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省中医药局的管理要求实施。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