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广东省营养指导员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营便函〔2021〕28号)、《国家营养指导员培训考核专家工作组关于营养指导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营养培专〔2021〕5号)、《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食品函[2021]20号)及《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广东省营养指导员培训考核专家工作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省按照《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遴选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开展了第二批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经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评议和综合评估,研究确定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营养师协会、广州市花都区东方均膳职业培训学校、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州健康城市促进会、广东省食品安全质量协会、广州市白云区常青职业培训学校、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潮州市湘桥区峻德职业培训学校、汕头检验检测学会、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广东省京粤职业培训学校、惠州市优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5家单位为我省第二批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营养指导员培训组织工作,请各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我省营养指导员培训管理机构(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代 章)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