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爱国卫生运动经历70年艰苦奋斗,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各地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22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全国爱卫会的部署和要求,现就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地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地级以上市分别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个,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名。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个或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名。省爱卫会按全国爱卫会分配的名额,从中择优推荐至全国爱卫会。
三、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坚持突出基层、面向一线,向艰苦奋战在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集体、人员倾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一般不参与推荐评选,特别优秀者可以推荐。
四、推荐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五、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6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省爱卫办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向社会公告评选表彰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省爱卫会成员单位转发至当地和所属的相关单位。
(二)推荐报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地级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推荐对象,于2022年7月28日前及时将初审名单和初审材料报送省爱卫办。初审材料包括:本地、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8)。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填写《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对应填写《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6)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
(三)初审。省爱卫会根据全国爱卫会分配的表彰名额,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并报送全国爱卫办。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反馈通过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
(四)正式推荐对象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对象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推荐对象的相应正式推荐审批表和有关征求意见表经审核确认后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省爱卫办,由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五)复审。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评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报批审定。全国爱卫办根据复评审核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确定后,印发正式表彰决定。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方法
由全国爱卫会决定“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发布表彰决定,并向受表彰单位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和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组织开展评选推荐活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推荐对象名单和推荐材料。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二)推荐资料报送要规范。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省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在相应位置粘贴),并附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 50-500KB 之间,JPG 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省爱卫办联系人:丘子宇,麦哲恒;联系电话:02083828622、15521152248,02083828620、13826490199。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3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处,电子邮箱:wsjkw_gdsawb@gd.gov.cn。
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docx
广东省爱卫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