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医师协会:
根据《广东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2号)、《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收管理,规范2022年住培招收工作,确保住培招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住培招收率、紧缺专业招收完成情况是年度医改考核和住培专项经费绩效考核重点指标之一。各地(院校)要按照属地(校)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把住培招收工作作为年度医改考核重点任务,组织和指导辖区(属校)住培基地优化招收结构,制定招收计划,组织做好招收工作。各住培基地为招收工作实施主体,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制定具体招收实施方案,合理规划招收各个环节并做好具体工作。
二、规范招收工作
(一)公布专业基地名录。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关于更新2022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信息的通知》(医协函〔2022〕18号),结合我省年度动态调整工作,现将动态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专业基地名录(含协同单位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1)。各地(院校)要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基地名录,做好属地(校)住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住培基地培训容量与招收规模匹配机制。新增专业基地要加快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专业基地标准和培训内容开展住培工作,强化师资培训和过程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已撤销的、暂停招生的专业基地不得招收,已撤销的协同单位不得再开展住培工作。协同单位不得独立招收。
(二)制定招收计划。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收任务,根据各地(属校)前期在省住培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招收计划,综合考虑各住培基地实际招收情况、培训容量使用率、培训质量等情况,我委制定了2022年住培招收计划表(见附件2)。各地(属校)要及时指导各住培基地根据辖区(属校)实际培训需求细化招收计划,并向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和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三)确定招收形式。结合各住培基地招收情况,本年度不设招收批次,各住培基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招收时间进度表开展招收工作,并于8月31日前统一组织新招收住培学员在省住培系统上进行信息录入和确认。具体招收事务性工作要求由省医师协会另行通知。
(四)强化招收组织。各地(院校)要指导各住培基地切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招收组织、资格审核、招收考核及招收名单公示等工作,并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创新招收宣传方式,加大住培招收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住培招收氛围,提高招生效率。各住培基地要认真制定年度招收招收方案和招收简章,确保各个招收环节稳妥有序。招收简章具体内容应包括基地基本情况、招收人员类型、招收数量、报名条件、报名方法、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以及培训对象职责权利义务、待遇和“两个同等对待”等信息,并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省医师协会邮箱,经审核后统一于省住培系统公布。各基地要充分考虑疫情形势,制订应急预案,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法组织做好招收各项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院校)要督促指导各住培基地加强招收信息管理,认真严格审核学员报名信息,确保学员报名资格和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各住培基地务必于8月31日前完成系统信息审核及确认。逾期未报、信息填报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住培基地,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新招收住培医师务必在9月1日前入培,并录入住培系统。招收结果(以国家平台数据为准)作为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紧缺专业和“社会人”住培医师招收工作
各地(院校)和各住培基地要主动采取措施,切实加快本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和培养,要坚持以需定招原则,合理确定招收规模,通过提高紧缺专业住培医师薪酬待遇、采用紧缺专业单列考题等方式,组织、指导各住培基地优先完成全科、精神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招收任务。紧缺专业招收可突破招收计划人数限制,鼓励多招收,但不能突破专业基地最大培训容量。对未被其他专业招收的人员,经其本人同意后可调剂到以上紧缺专业。
各地(院校)要按照国办发〔2020〕34号文件,结合省下达的“社会人学员”招收计划,细分招收计划,指导各住培基地积极做好社会化住培医师招收工作,尤其是社会人学员招收比例较低的地市(院校)要切实采取措施,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住培招收、人事管理制度,加大社会人学员招收力度,进一步推动我省住培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住培帮扶工作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人函〔2022〕6号)提出“具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的支援医院,每年要预留一定的培训容量,支持受援医院所在县培训基地医疗机构需要培训的临床医师”。各地(院校)要按照文件要求,统筹做好辖区(属校)住培基地具体招收计划,至少预留足够培训容量用于接收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培训的人员,以及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基层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委培人员。各地要分批、有序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符合条件需要接受住培的人员(含定向医学毕业生)到当地及对口支援的住培基地接受培训,其中定向医学毕业生按要求只能进行全科专业住培。对口帮扶培训人数可不占培训计划指标,但应计入培训招收总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培训人员,各住培基地应予优先招收。
五、积极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各地(院校)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监督辖区(属校)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要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毕业后择业期限根据培训时间予以顺延;“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各住培基地要切实落实住培医师待遇,及时与新招收“社会人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单位委派住培医师三方培训协议签订,明确培训期间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地(院校)和各住培基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卫生健康委分管部分财政事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74号)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住培医师补助和投入力度;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观念,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按照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培训任务。专项经费采用预拨+结算的方式进行,经费下达数与招收计划数不一致的,以本次下达招收计划数为准,经费于次年按实际招收人数予以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住培招收工作应服从国家、省和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指挥。各地(院校)、各住培基地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加强住培招收政策宣传引导,灵活招生方式,做好招收相关工作安排,确保住培招收工作安全、有序、稳妥开展。
(二)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提出的“除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之外,凡是高等学校章程载明的注册和办学地所属市域范围之外的其他地点,不得新开展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要求,各地(院校)及住培基地要严格加强附属医院住培工作管理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住培工作管理,推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培工作的有机衔接。从今年起,各住培基地不得新接收外省在读专硕研究生进行住培。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黄式锋、张心怡,联系电话:020-83848500;
省医师协会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联系人:冯宗选,联系电话:020-83054026,邮箱:gdmda@vip.163.com;
省住培系统技术支持:020-38314977、87517980、87515578;
附件:1. 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含协同专业基地)名录(2022年版).xls
2. 2022年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