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粤卫〔2016〕86号),结合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要求,于2022年4月1日起,我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系统将由“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调整为“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全省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度,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师,均可申请多点执业,不受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限制。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同一注册执业地点(县级行政区划)多机构执业。
二、多点执业医师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提交多执业机构备案申请,经拟执业机构备案确认,提交至拟执业机构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交的多点执业备案申请信息,确保医师执业范围与拟备案执业机构现有诊疗科目对应,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
四、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备案信息系统转换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师业务培训与指导,督促原备案至本辖区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重新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并及时按程序对各申请信息进行审批。2022年4月1日零时起,“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功能将停用,其多点执业备案信息同时失效。
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工作,加强政策措施解读,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定期梳理辖区内多点执业备案医师及医疗机构名单,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困难,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020-83854699,传真:020-83805506,电子邮箱:wsjkw_zhouyw@gd.gov.cn;省中医药局联系人:张艺平,联系电话:020-83821411,电子邮箱:szyyj_yzc@gd.gov.cn。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197982,电子邮箱:support@minke.cn。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