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文  号:

  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依法推进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卫生健康法治建设高位推进。

  一是在学习宣传上下真功,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坚持通过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全委干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两个平台学习资源,做到党史学习与法治学习“两手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在贯彻落实上出硬招,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按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总体部署,研究制定2021-2025年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8大任务、26项主要措施和96项具体工作,并明确牵头处室和时间进度。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健全各类防控指引,及时公开防疫信息,加强普法宣传和健康教育,依法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以实际行动带头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三是在解决问题上见实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惠及民生。牢固树立“大法治”观念,依法妥善处理“广州521疫情”“深圳521疫情”“深圳东莞614疫情”“东莞1213疫情”和其它零星散发疫情,连续打赢多起防控硬仗。将全面推进村(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作为落实宪法的重要抓手,加快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坚持复议为民,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不回避、不护短”,对基层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不遮掩、不手软”。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双向互动、良性循环,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放管服”改革持续发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推动简政放权。加强省级权责清单管理,定期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有效期限等要素。根据法律法规立废改释,调整政务服务事项12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实施层级1项、增加3项。委托下放9项省级行政职权由各自贸区实施,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与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自贸区签订委托协议,依法做好管理权限调整的交接和实施工作。

  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环境。定期排查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不规范诊疗等问题,完善社会监管和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全主体、全行业、全链条严格监管。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梳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依据不充分或实际不再需要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及时上报并提出修法建议。创新“互联网+监管”方式,制定完善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管理办法,推进三甲医院接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三是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服务便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梳理卫生健康系统实施的证明事项,认真评估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做好服务便民工作。探索实施基于病种分级分类的互联网问诊管理,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方便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网上复诊。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卫生健康事业规范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卫生健康地方立法。出台《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对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药保护和中医药人才培养等作出具体规定;修改完善《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并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平稳有效实施;《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订《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制定《广东省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实施生物安全法办法》等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根据新修改《行政处罚法》,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本委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对审核原则、审核方式、审核内容、审核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核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贯彻《民法典》关于保护人格权的法律精神,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卫生健康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推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总体稳定,个别微调”的思路,调整优化2021-2023年度外聘法律顾问。组织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仪式活动,请朱宏主任为三位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邀请薛刚凌教授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与落实》专题讲座。印发《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服务范围及其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并对法律顾问辞职和解聘等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基层党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出台规范性文件9份。

  (四)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法治意识和健康意识双提升。

  一是组织开展宪法集体宣誓。根据中宣部《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和省有关要求,组织委机关和省中医药局领导、委机关和省中医药局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委机关一二级调研员,集体进行宪法宣誓,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领誓。制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推动建立常态化宪法宣誓机制,确定每年12月4日宪法日组织新招录公务员和新提拔处级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二是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法制宣传。印发2021年度学法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与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法治宣传工作;把卫生健康主要法律法规的宣传任务分解至各个处室。结合医师节、护士节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医师法》《生物安全法》等与民众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组织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3200余人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活动,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到100%。我委被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

  (五)主动接受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接受专题询问和审议。办理省人大建议127件(主办62件、会办65件);省政协提案169件(主办77件、分办1件、会办91件)。参与办理《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等年度重点建议,认真落实《关于大力发展完善云诊室和网络医院管理》等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在省人大组织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上,作为3个发言单位之一介绍经验。

  是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6件,均依法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委主要领导通过民声热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

  是积极开展司法协助。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陈某某故意伤害上诉案征求意见函》后,对该院审理的故意伤害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医疗过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依法提出意见建议。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映的医院在告知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存在不足的问题,及时组织涉事医院、省医院协会和法务专家深入研究,开展专题培训和知情同意书自查自纠等工作。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的要求,依法及时提供有关涉诉资料。

  (六)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扎实有力。

  一是高质量推进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推动建立疫情防控分片区监督督导组,采用风险等级分组结对进行城市间互检。按照对照自查、联合检查、整改核查等方式逐月轮动,强化暗访检查力度,围绕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8类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检查。组织协调省委督查室、省公安厅等多部门的71支监督检查队伍,完成10轮分片区督导检查、4轮地市交叉检查。建立重点领域各单位每日风险自查、区级每两周全覆盖巡查、市级每月对照核查、省级不定期抽查的闭环监督检查机制。

  二是高要求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协同监管责任,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省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力保障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成广东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信息系统,并将使用情况纳入考核和等级评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等专项行动,全年监督检查17.4万家,监督户次43.95万,查处案件16735宗,罚没金额20428.73万元。

  (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新收行政复议申请42宗,除1宗因涉及鉴定而中止外均已办结,其中维持27宗、撤销并责令重新处理7宗、不予受理4宗、驳回2宗、终止1宗。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21年6月1日起收到7宗行政复议申请后,及时转送当地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并告知申请人。处理行政应诉案件22宗,其中一审12宗、二审7宗、再审3宗,另有检察监督案件4宗。目前,法院、检察院已办结案件均获得支持。

  是着力抓好初信初访,努力化解信访积案抓好初信初访办理,提高及时就地办结率,减少群众越级上访。扎实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群众信访难题。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办理信访6843件,其中来信574件,比去年下降36.29%;来访423批476人次,比去年下降8.04%和18.35%;网上信访3206件,比去年上升54.8%;电话2640件。总体呈现“三下降一上升,持续向好,平稳有序”的态势。

  二、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委按照既定的任务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接下来,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筹领导,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组织实施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21-2025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行动方案》。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人民健康依法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使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将群众意见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使公众有序参与卫生健康行政决策、立法、执法、监督、纠纷化解等各项行政活动。对未履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相关职责的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建立约谈制度,并推动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三)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推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立法。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危机沟通和心理干预,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扎牢公共卫生体系网底。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卫生健康机构职能体系。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原则,依法调整下放省级卫生健康行政职权。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类型在省市县镇四级统一适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