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基层函〔2021〕16号
各有关地级市卫生健康局: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关于建立完善监测评价制度的要求,加强对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专家指导机制
为加强对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监测,协助我委及各地加强监测、培训和指导,我委决定成立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工作专家组,并聘请国家级专家作为顾问(见附件1)。自2022年起,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加强对各地市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的监测与分析,以地市为单位每半年一次出具一份监测分析报告,供政府和部门决策参考。
二、完善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紧盯县域医共体紧密型评判标准及监测指标,完善监测制度,对本地县域医共体建设起到监管责任,全面掌握工作进展与方向,强化各项监测指标数据的使用意识,加强使用监测指标,为工作导向提供决策依据。通过监测指标,对方向偏离、慢作为、有虹吸现象的县域要及时纠正纠偏,查找原因,防微杜渐,改进完善。
三、加强培训,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质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收集及报送,加强培训,精准把握监测指标内涵,设专人开展数据收集、报送及上传佐证材料等工作。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起到牵头与统筹责任,对县级报送的数据要加强质量控制,指定专人对各县域报送的数据认真审核,特别是对不合理的数据要结合工作调研进行审核,并逐步建立与绩效评价相挂钩的奖惩制度,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及时。
四、把握方向,定期对县域医共体建设进行监测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委在2022年-2023年继续对县域医共体建设进行监测。请各地市组织辖区有县域医共体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报国家层面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见附件2)、《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运行监测表》(见附件3),加强审核,掌握真实进展,分别于2022年3月20日前、7月20日前将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工作监测表报送我委基层处。2023年以此类推,每半年报送监测指标一次。
联系人:余馥佳、董观寿,联系电话:020-83828115、83828113,政务邮箱:wsjkw_jcc@gd.gov.cn。
附件:1.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工作专家顾问、指导组及职责.docx
2.国家卫生健康委《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