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科教函〔202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高等医药院校,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我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医疗卫生健康工作(不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要求,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方可推荐。
(二)申报单位:本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1.必须是副高以下(含副高)职称,在研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本单位中级或副高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本单位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以上(含硕士)或中级、副高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2.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统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等医药院校统一推荐申报。部属、省属、委直属及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申报,其他本系统内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注册。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使用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dmde.net/),实行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以及项目申报人四个用户类别。在系统中未建立账号的申报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向对应推荐单位申请新建账号,新建申报单位必须为本系统内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需求建立项目申报人账号。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信息更新工作。申报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须在申报项目前,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二)限额推荐。项目采取限额推荐,各市、各单位推荐限额数可登录管理系统查询(登录系统后见首页通知)。各市、各单位可到管理系统首页的“下载区”下载《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在线下组织完成项目遴选工作后,再通知本市、本单位同意推荐项目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
(三)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验证章),填写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填写《形式审查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见附件1),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3.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下载申报书PDF文档、打印、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存档备查,直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存档备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
4.我委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受理工作。推荐单位及直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表》(每个推荐项目一份)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六楼卫生人才考评部。
(四)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12月10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下午5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伦理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所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应设立伦理委员会,尚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非医疗卫生机构须在申报时提交伦理承诺书(承诺书参考模版见附件2)。非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提交说明,由本单位伦理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落实自筹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基金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22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六)我委受理的纸质材料不予退还。
(七)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立项项目等信息都将通过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八)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五、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020-81885052,技术支持:020-81906047。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