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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取消我省赴港核酸检测定点机构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文  号: 粤防疫指办防控函〔2021〕2号

粤防疫指办防控函〔2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陆空口岸专班(省商务厅),省港澳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海关、拱北海关: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便利粤港两地人员通关往来,经粤港双方协商一致,自9月15日起,我省不再单列赴港定点核酸检测机构,所有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国务院官网上能通过“核酸检测机构查询”功能查找到的我省核酸检测机构均可作为赴港核酸检测机构,上述机构出具的有效核酸检测结果(需上传“粤康码”)可作为港方认可的赴港人员通关凭证。我省认可的香港定点核酸检测机构仍按原要求执行。请各地市、各部门通知相关机构遵照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