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老龄函〔20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机构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紧抓疫情防控不放松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全球疫情起伏反复,病毒频繁变异,加之我省毗邻港澳,对外交流广泛,疫情防控压力较大。各医养结合机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风险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倦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集中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抓防控,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实屏障。要认真汲取近期几起由输入性疫情引发本土聚集性疫情的教训,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将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防止医养结合机构发生疫情。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和《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医养结合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将防控工作落实到医疗护理、管理服务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坚决堵住一切可能导致疫情传播的漏洞。各医养结合机构要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熟练掌握疫情防控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有突发情况时能快速正确应对。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落实探访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考察、走访、慰问和探视活动,做好外来人员测体温、手消毒、戴口罩、查健康码等基本防控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督促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业务监管责任,与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结合起来,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和院感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机构的防疫和院感工作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严格、应急机制管用会用。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限定时间、落实到人,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暗访和情况调研,视情通报。对发生负面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将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节录).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