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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工作的通告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文 号: 粤卫通告〔2021〕17号
粤卫通告〔2021〕17号
根据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形势及要求,定于2021年9月11日组织开展2021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
请广大考生认真落实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身体健康,准时参加考试。存在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未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情况的,不得参加考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