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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工作的通告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文  号: 粤卫通告〔2021〕17号

粤卫通告〔2021〕17号


  根据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形势及要求,定于2021年9月11日组织开展2021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

  请广大考生认真落实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身体健康,准时参加考试。存在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情况的,不得参加考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