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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清远市人民医院等18个单位规范化性病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文 号: 粤卫办疾控函〔2021〕26号
粤卫办疾控函〔202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广东省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版)》(粤卫〔2012〕146号),经评估验收,清远市人民医院等18家单位符合规范化性病实验室要求,其中清远市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二级性病实验室标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医院等14家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一级性病实验室标准”(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实验室备案工作,规范实验活动,确保生物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性病检测和质控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