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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279号

粤卫案函〔2021〕279号


陈达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农村纯二女户养老管理的提案》(第20210152号)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妇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人民群众顾全大局,响应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维护和优待工作高度关注,明确提出要加大扶助力度,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相关权益保障方面予以倾斜。我省按照中央部署,逐步健全计划生育家庭服务政策体系,分别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四项奖励扶助制度,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优待帮扶格局。

  为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我省于2004年3月在全国首批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粤府办〔2004〕27号,以下简称农村奖励办法),对我省只生育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没有生育的年满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的农村居民进行奖励,奖励金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2014年1月1日起,农村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2010年10月,我委印发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对落实长效措施的农村纯生二女的夫妇等人群,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奖励金。该办法与农村奖励办法实现了年龄上的衔接,农村纯生二女夫妇从落实措施之日起到年老可以一直领取奖励金。

  相关奖励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我委都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测算,使奖励标准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形势、公共财政投入能力相适应,既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也着眼于长远发展,保障奖励制度能平稳健康运行。

  您在建议中提出,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对象奖励标准提高到300元左右,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增长或阶段性增长,这也是一部分群众的呼声。我们已在相关调研中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目前我省有部分市将农村奖励提高到每月200元或更高标准。但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市由于财政投入能力限制,奖励标准保持在每人每月120-150元之间。在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受疫情冲击各地财政收支面临严峻形势等客观因素影响下,如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提标,相当一部分市在财政保障方面面临较大实际困难,无法维系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奖励标准的调整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和沟通协商,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推进。

  我省民政、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符合条件的农村纯生二女户家庭老年人均可享受相关服务。一是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增效。在全国率先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改革模式,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目前,全省共有190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模式改革。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农村敬老院1187家,农村养老床位22.3万张。二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从2020年起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全省所有地市及县(市、区)均已出台实施方案,按步骤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及福利补贴制度。相继出台社会救助条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惠及全省23万特困人员,保障了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需求。建立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惠及298万人,部分地市扩展至70岁以上老年人。“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全省参保人数超过1300万人,覆盖率超过90%。四是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省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约3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已实行系统化管理并落实巡访责任人。五是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两张网”建设。共建成30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全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7582个。医疗保障部门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96亿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我省不断加大基本医保财政补助力度,政府对居民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每人每年52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已由政府给予补贴。妇联组织实施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并向50万名农村妇女赠送“两癌”健康保险,提高农村女性健康水平。

  今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提出“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我省将按照中央部署,强化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在充分衡量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投入能力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相关情况的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维护和保障好计划生育家庭的相关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020-8382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