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财务函〔2021〕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财政局、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预算单位: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4号)要求,推动我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7月16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
1.领域范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及所属(管)预算单位,以及使用卫生健康预算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
2.资金范围。覆盖各类卫生健康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其他各类安排用于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资金。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梳理预算绩效管理重点要求,明晰各方责任。全省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级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1.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省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广东省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委(局)领导同志任组长,在委党组领导下,对全省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审议本级资金预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对各地市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所属(管)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2.市、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下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评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着力提升本地管理能力水平;组织实施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3.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落实管理要求,着力推进管理质量、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的综合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管理预算单位要带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制订本级部门预算、转移支付预算等绩效管理办法。
1.分级分类制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细则。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结果应用等要求。
2.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级、分项、分专业领域卫生健康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操作规范,并对指标和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三)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及制度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事前、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具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在项目立项和预算评审时,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评估的重点应当包括:厘清支出责任归属,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对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风险可控性等开展分析、论证。
2.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级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推动对部门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和其他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全覆盖,推进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指标同步下达。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予安排预算。
3.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施“双监控”,通过开展跟踪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和定期监控,探索利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持续性监控。
4.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对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积极组织落实评价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相关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5.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作为调整完善卫生健康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对绩效好的预算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健全行业治理体系、提高行业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着眼大局、立足全局、落实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管理要求,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落实工作职责、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内部具体部门、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资金支出效果和效益。在2021年10月前,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出台本地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任务,压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对照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及时有效开展各环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查找突出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管理实效。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落实落细责任分工和各项管理要求。
(三)提升能力,强化支撑。采取多种形式,打造专业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可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人员配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指导,推广经验。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掘树立、宣传推广一些管理规范、效果良好、各方满意的典型经验做法,努力构建先进带动、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区、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