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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广东省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文 号: 粤卫食品函〔2021〕23号
粤卫食品函〔202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组织管理,根据《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营便函〔2021〕28号)、《国家营养指导员培训考核专家工作组关于营养指导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营养培专〔2021〕5号)、《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食品函〔2021〕20号)及《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广东省营养指导员培训考核专家工作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省按照《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遴选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开展了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经推荐申请、专家评议和综合评估,研究确定了广东省营养学会、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深圳市营养学会、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6家单位为我省第一批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请各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我省营养指导员培训管理机构(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代 章)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