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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文  号: 粤卫基层函〔2021〕11号

粤卫基层函〔2021〕11号


各有关地级市卫生健康局、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健全完善县域医共体深层次的治理和运行机制,打通和理顺制约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瓶颈,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融合贯通,形成政策合力,推动促进构建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发展格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董观寿,联系电话:020-83828115。

  省委编办联系人:姬志广,联系电话:020-87185564。

  省财政厅联系人:戚伟强,联系电话:020-8317036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何松爱,联系电话:020-83137825。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以下简称《方案》),健全完善县域医共体深层次的治理和运行机制,打通和理顺制约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瓶颈,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融合贯通,形成政策合力,推动促进构建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把握县域医共体建设总体原则

  1.县域医共体建设要始终坚持公益性,强调社会效益;坚持管理同质化,强调功能定位的差异化、互补化;坚持分级诊疗原则,强调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激励导向,提高县镇村一体化管理效能;坚持奖惩结合,强调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坚持医防融合,分工协作,县域医共体内既按层次分工,又统筹发展;坚持县域医共体改革红利既体现在县域老百姓的健康服务上,又体现在县域医共体内部的运行发展上,县镇村共享改革红利和利益增量;坚持充分保障群众利益又激发县域医共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内生动力。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责任落实外部治理责任

  2.县医管委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委县政府要通过组建医管委方式,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办医权限统一集中起来,统筹县域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运行机制等重大决策,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定期协商、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县域医共体治理新机制,提升政府办医决策效率。县医管委要围绕医保、价格、人事、薪酬、规划和财政投入等政策,以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效率和促进医共体运营发展活力为目标,做好县域医共体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绩效评价等工作,集中发挥政府的有效监管作用。县医管委向各医共体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年终对医共体完成相关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责任和利益共同体

  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5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9〕834号)有关规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要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机制,规范双向转诊就医管理,参保人在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在牵头医院与分院之间当日办理出院与入院转诊,视为同一次住院,参保人只付一次起付标准的费用。总院与分院作为一家人协商按利益分成结算的按病种分值费用。

  4.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社〔2020〕202号)要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基层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依据县域医共体统一考核结果进行拨付,由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并对其加强指导、监管与绩效考核,切实保障辖区居民能更加高质规范地获得各项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医共体放权自主管理责任

  5.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管理县域医共体运行。要进一步落实县域医共体自主管理,让县域医共体真正享有对各成员单位的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分配权。科学使用空余编制,逐年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空编率。至2023年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服务人口和床位数核定的编制使用率不低于85%,并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

  五、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县域医共体可持续发展

  6.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层级绩效评价。地市级医改领导小组对县域医共体管委会每年履职和建设绩效进行评价,确保目标导向不偏离;县域医共体管委会负责对医共体运行进行绩效评价,以强基层能力和下沉资源为目的,落实分级诊疗,防止“虹吸”基层病人;县域医共体按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县域医共体内部各管理中心和所有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充分调动下沉资源强基层的积极性;管理中心和成员单位在县域医共体框架内,对其工作人员以及所辖派驻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绩效考核。强化对村(居)医务人员落实基本公卫职责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卫落实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发放挂钩,严格考核评价过程和奖惩落地到人,推动各地各级构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环境。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使基层能力提升和人均薪酬提升齐头并进,用待遇留人。

  7.加快完善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的绩效分配。形成常态化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公益性、强基层、按功能定位分工协作、形成分级诊疗为导向的内部绩效分配制度。县域医共体定期组织对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成员单位的财政经费补助和绩效分配挂钩,建立以健康为中心、有利于强基层的县域医共体内部绩效薪酬分配机制。坚持择优选聘分院院长,实行目标管理任期责任制,调动积极性。按政策规定落实驻乡镇基层医生的乡镇工作补贴。

  六、进一步构建闭环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要落实《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慢病管理中心运行指南等15个指南(试行)》,强化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完成医共体总院+分院、总院专科+基层分院全科、按功能定位分工协作、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全县域运作、上下贯通的连续性闭环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医共体内机构之间对患者的服务做到无缝对接,系统连续。县域医共体总院要在基层分院开设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将县级医院专家号源、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等资源下沉至基层成员单位。确定专门科室,负责对接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包括医共体内外转诊)、住院调配(包括跨院调配)、咨询服务、家庭病床技术支撑等,形成闭环的连续性服务,畅通双向转诊。

  七、进一步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分工协作

  9.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强重点学科和专病中心建设,同时兼顾薄弱专科同步发展。盘活县域现有医疗资源,提高基层床位使用率,牵头医院则腾出空间,逐步提高三四级手术占比、CD型病例占比及缩短平均住院日。建立与成员单位的利益共享机制,共享利益增量。通过先布局再发展,将部分普通专科资源下沉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服务项目,带动其发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0.县域医共体内要建立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总医院分级诊疗目录,明确县总医院必须下沉(下转)的疾病种类。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要对照目录,建立总院+分院会诊及转诊制度,推广适宜技术,找准服务能力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医共体内诊疗能力。

  11.县域医共体要完善县域医共体内县镇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建设。依托牵头医院公共卫生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防保科,组建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部),强化对医疗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疫情防控、院感防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工作日常督导和镇村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要将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范畴,统一部署要求,严格整改提升,严格兑现奖惩。要保障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哨点监测运行有效,重点强化医疗机构重点传染病、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鉴别和发现,提高疫情早期发现能力。

  12.要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平急结合常态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定位,实现医防协同。“平时”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人员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轮训指导和应急演练等,“急时”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管理。要做到两方人员、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有条件的县(市)在保持机构名称、性质、编制、法人资格、职责任务、政府投入等不变的前提下,可探索试点县级疾控机构融入县域医共体创新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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