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21〕229号
罗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区医院建设,探索分级诊疗体系集团化运营机制,推动“健康广东”建设的建议(第1353号)收悉。经综合省医保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
为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9年,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办函〔2019〕265号)(下称《实施方案》)指出,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若基层卫生机构已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将优先作为社区医院试点机构,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只增不减。《实施方案》对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将通过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等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医联体建设是连接三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桥梁。《实施方案》指出,试点机构将对接二、三级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强化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与技术的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同时,鼓励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
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社区医院可以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经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2020年,我省共在8个地级市遴选出2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我省社区医院试点建设单位,5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被国家授予“社区医院”称号。
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我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加强总额预算管理,全省实施具有广东特色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佛山市作为国家试点实施DRG付费,在深圳市罗湖区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病种分值付费和DRG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均实施宏观的统筹区域的总额预算,确定基金统筹区域内(地级以上市)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总额,不再按照医院的历史数据和一定的增长率对定点医疗机构单独下达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促进统筹区域内(地级以上市)医疗机构良性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因此,预防保健等项目属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卫生监督的有效补充,是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夯实卫生监督基层网底,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推进我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广东省卫生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62号)、《关于确定广东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首批试点地区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1〕75号)就开展卫生监督相关服务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有关要求。近年来,全省各地在创新卫生监督协管模式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充分发挥了卫生监督机构作用,提高了基层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社区医院建设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制度保障功能,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推动“健康广东”建设,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唐文标,联系电话:020-8382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