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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220号

粤卫案函〔2021〕220号


张晓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揭阳空港经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方面享受与建制区县同等待遇的建议(第1317号)收悉。经综合委规划信息处、财务处、人事处、揭阳市人民政府的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由当地政府根据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统筹考虑具体设置县级医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6〕128号),公立医院设置应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以专科、人才、技术、管理为核心,实施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百县”工程。根据居民诊疗需求、县域外转诊情况等,加强薄弱专科建设。发展急诊、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推动建立相关专病中心。针对重点人群多元化健康需求,加强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中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专科建设。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引领作用,拓展组团式帮扶,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建设。

  二、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具体建设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自主确定

  省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省一直将各非建制区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所属行政区域给予支持建设,非建制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所属行政区域相同的省财政补助政策,省财政资金按照“财随政走”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比如揭阳市空港经济区所辖渔湖镇、砲台镇等,一直享受与揭东区其他镇街相同的省财政补助政策。

  下一步,拟结合前期实施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适当调整相关项目实施范围,积极做好人才培养、引进等工作,加强对揭阳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卫生业务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唐文标,联系电话:020-8382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