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21〕160号
梁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宣传周”的提案(第20210145号)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等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应对能力的必要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突发事件四大类其中一类。突发事件分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在每年的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我省均组织开展“5.12”主题宣传周活动,推动各地开展卫生应急“五进”(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活动,其中2019年的主题为“医校合作,卫生应急进校园”,在全国率先以设立“卫生健康副校长”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医校卫生应急协作机制,2020年我省所有中小学校均已设立卫生健康副校长,使得在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21年开展“防灾减灾暨卫生应急进企业”主题宣传周系列活动,首次采取“线上直播”和“线下互动”的方式进行。线上直播部分,全省各地市100多家企业超过11万名职工集中观看“新冠疫情企业防控工作要求”、“健康企业的建设”等讲座,线下部分,省疾控中心、省应急医院等的200余名职工在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咨询、主题宣讲、互动体验、应急装备展示等宣传工作。进一步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知识,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的灾害卫生应急能力,为健康广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不分季节,如冬春季出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夏秋季出现肠道传染病、蚊媒传播疾病等频发,我们将继续通过开展“5.12”主题宣传周活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宣传活动。
二、加强常态化宣传的法律支撑作用
我省持续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修订工作已经列入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有关工作正统筹推进。我委进一步通过法律巩固新冠肺炎防控做法,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工作,推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公共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疫意识和依法防控能力。
下一步,将吸收委员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落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卫生应急等常态化宣传工作,依托“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灵活的方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探索以更多元化的形式举办相关主题宣传周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二是充分考虑将加强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宣传纳入《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的修订中,推动各部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三是持续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公益宣传等多种渠道,正确引导群众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普及防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健康素养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智,联系电话:020-837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