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247号

粤卫案函〔2021〕247号


朱振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建议(第1176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人民群众顾全大局,响应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维护和优待工作高度关注,明确提出要加大扶助力度,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相关权益保障方面予以倾斜。我省按照中央部署,逐步健全计划生育家庭服务政策体系,分别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四项奖励扶助制度,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优待帮扶格局。

  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方面,不同时期我省实行不同的奖励政策。1980年至2002年8月期间,生育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时退休金加发5%。2002年9月之后,改为退休时由单位按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9年12月,我省奖励政策再次调整,改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80元的奖励金。

  奖励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基于我省经济长期保持较快增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提供更稳定、更连续奖励的物质条件已比较成熟,市及市以下级财政已有较好经济能力保障奖励金的支出的背景。同时,政策的调整将更有利于解决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在每一次的奖励政策修改中,我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测算,力求使奖励政策充分契合国家的相关政策精神和我省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形势、公共财政投入能力,既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也着眼于长远发展,保障奖励制度能平稳、健康、可持续地运行。奖励政策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是遵循我国新旧政策衔接过程中的通常做法,同时也是从奖励政策公平性、我省各地相关财政收支水平考虑的合理选择。

  目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已成为我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受益群众最多、财政投入最大的项目。部分市在省级标准基础上提高了奖励标准,如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的奖励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150元或以上,但大部分地市受财政投入能力限制,奖励标准整体上仍保持在每人每月80-120元之间。

  为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帮扶力度,我委联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于2020年启动了奖励扶助制度的修订工作,经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征求和听取各地各部门和群众意见,于今年3月印发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在两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可叠加享受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二是城镇居民离婚(再婚)家庭中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生育行为发生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一方,满足年龄条件后,参照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享受奖励。

  您在建议中提出,将享受原奖励政策(退休金加发5%、一次性奖励)和已迁移到港澳地区并注销广东户籍的人群也纳入按月奖励范围。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落实奖励政策时,也接到群众反映的此类意见。在相关调研中,我们已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且拟新纳入按月奖励的人群基数较大,如扩大奖励范围,相当一部分市在财政支出方面面临较大实际困难,无法保障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奖励政策的调整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沟通协商。

  在倾斜支持地方财政收入比较薄弱的地区方面,省财政克服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压力等多重影响,坚持财力下沉,对市县转移支付只增不减,据初步统计,2020年安排肇庆市各项补助和债券转贷合计416.2亿元,比2019年增加149亿元,增长55.7%,支持肇庆社保民生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今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我省将按照中央部署,强化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衡量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投入能力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相关情况的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维护和保障好计划生育家庭的相关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020-8382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