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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07 18:06:1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压力加大。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高度警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悟透第三阶段全链条科学精准防控的核心要义是抓早抓小抓基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毫不松懈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熟练掌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控指引(第四版)》《村卫生室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第四版)》等规范指引要求,切实落实落细。

        二、落实措施,提高能力

        一要提高核酸采样服务能力。春节期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群众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各县(市、区)要在1月30日前再次将辖区核酸采样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采样时间和电话等)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接受核酸采样服务。

        二要强化哨点监测敏感性。设置发热诊室(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发热和可疑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先采样后诊疗,在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不得离院。有条件的机构配备快检设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不具备发热门诊(诊室)的哨点机构,要严格预检分诊,及时将可疑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

        三要充分发挥社区疫情防控作用。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统筹领导下,充分发挥专业作用,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在疫情应急处置中,要统筹保障好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有特殊医疗需求的患者,要协助做好转诊服务。要配合当地“三人小组”,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健康指引。

        四要统筹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并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统筹保障好居民日常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力量,合理安排人员,确保两节期间的医疗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哨点监测机构与对口发热门诊(诊室)的对口转运工作机制,减少患者辗转就医。

        三、强化保障,关心关爱

        要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基层医务人员的相关补助待遇,落实关心关爱政策。年度统筹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如期足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款专用。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省分片区循环指导要求,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四不两直”督查督导,对发现的漏洞限时整改,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监测预警作用,筑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