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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患者就医指引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07 09:04:05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医函〔2020〕92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患者就医指引,引导患者主动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制定了医疗机构《患者就医须知(模板)》,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医疗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医疗机构的患者就医指引,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在医疗机构张贴等方式向患者做好宣教工作。

  附件:患者就医须知(模板)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

  (代 章)

    2020年5月1日


  附件

患者就医须知(模板)

广大患者朋友:

  为了保障您和大家的安全,竭尽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我省现阶段防控工作需要,目前到医院就诊时,请您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以下注意事项。

  一、非急诊患者请尽量在网上预约挂号,并按预约的时间段到医疗机构就诊,以避免人员聚集。

  二、所有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到医院就医请佩戴口罩,并请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测量体温、询问并填写流行病学史问卷等工作,一定要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症状。(需要采取“粤康码”等健康码管理方式的医疗机构,对无法出示“粤康码”等健康码的人员,可凭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有效身份证明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且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进入预检分诊环节)

  三、为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中外就诊患者严格落实无差别的核酸检测排查工作:

  (一)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含急诊留观患者及陪护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二)发热门诊患者全员核酸检测;(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

  (三)有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急诊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包括:

  1.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有境外旅居史、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

  2.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来自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14天内本人曾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留观;

  5.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四)门诊手术,或在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口腔科、内镜室等科室进行有创操作,或开展血液透析等其他治疗前要进行核酸检测;

  (五)其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测的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

  四、对于住院患者,在疫情期间若病情允许原则上禁止探视和陪护,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必须陪护时尽量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探视和陪护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五、持有7天内由有资质检测机构(含医疗机构、疾控部门、独立检测机构等)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就诊时,其检测结果可供医疗机构作为参考。但同时医生还会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如果医疗机构和医生认为有必要的,应重新进行核酸检测。

  六、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患者落实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医疗服务,请您积极主动配合。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