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ICE
留言日期:
2024-06-25
主题:
咨询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
内容:
您好。2022年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想咨询下省卫健委对该办法中第六条第三款“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是如何理解?有没有相关具体指引?没有的话,有没计划制定统一标准?经了解,有些县(市、区)要求提供商业用房产权证明,有的要求提供商业或工业用房产权证明,有的要求提供村居证明和租赁使用合同(不需要用房产权证明),有的甚至要求只要有租赁使用合同就可以,同一个地市下不同县(市、区)的要求标准都可能不一样。各地执行标准各异,这样会存在安全隐患和维稳风险,既不利于监管,也不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也有悖于国家出台诊所备案办法初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