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19 16:55:4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健康高度重视,2016年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健康中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并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以建设“顶天立地”卫生健康大格局为目标,以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部署实施加强基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高水平医院建设和构建国际一流的医学中心等工作,卫生健康事业成效显著,健康广东建设有序推进。2017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4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1.03/10万、2.53‰,居民健康总体水平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主要健康指标居全国前列,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健康基础。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健康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同时,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发展和生活行为方式变化,全省疾病谱和健康危险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和疾病负担。肝炎、结核病、性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精神卫生、职业健康、地方病等问题严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突出健康问题,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健康广东2030”规划》,我省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举措,是转变卫生健康理念的一场历史性变革,也是从根本上促进我省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人民健康的实际行动。
一、《意见》的编制过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体育局、中医药局等部门组成专班,分领域开展专题研究,起草编制了《意见》和《行动》。编制工作坚持审慎、科学、严谨的原则,先后组织临床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科普等方面70余名专家学者,召开了12次研讨会进行论证,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和专业机构等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2019年11月24日、12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纲举目张,明确通过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等18项专项行动,实现全民健康的目标。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注重以“健康”为中心。聚焦每个人关心、关注的生活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环境和医疗卫生服务问题,针对每个人在不同生命周期所面临的突出健康问题,系统提出防控策略和路径。二是注重突出广东特色。在落实国家15项专项行动基础上,增加了塑造健康湾区、中医药健康促进、智慧健康等3项专项行动,并按照2022年和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分步推进实施。三是注重让行动落地见实效。每一项专项任务举措务求具体明确、责任清晰,强化部门协作,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注重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既确保国家各项指标能够实现,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部分特色性指标。
三、《意见》的核心内容
《意见》共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到2022年和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组织实施4类18项专项行动。第一类,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的6项行动。分别是: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全民健身行动、控烟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第二类,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的4项行动,分别是: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第三类,防控重大疾病的5项行动,分别是: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癌症防治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糖尿病防治行动、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行动。第四类,提升健康广东服务内涵的3项行动,分别是:塑造健康湾区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智慧健康行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参与、强化支持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等。明确省层面成立健康广东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制定印发《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细化18项专项行动的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并组织实施。
相关文件链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