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态势平稳 医疗收入药占比下降 技术劳务收入占比上升

时间:2017-07-28 15:25:44     来源:


       广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于7月全面推开,全省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记者25日从省医改办了解到,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整体来看,我省此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态势平稳,符合国家“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群众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收入有所提升,基本达到改革预期。


       本轮共410家医疗机构参与改革

       本轮启动改革的地区,包括广州、佛山和粤东西北地区共14个地市,改革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同步参加属地改革。

       其中,韶关市于今年4月1日启动;汕头、佛山、湛江3个市于7月1日启动;梅州、汕尾、潮州、揭阳4个市于7月8日启动;广州、河源、阳江、茂名、清远、云浮6个市于7月15日启动。本轮共410家医疗机构参与改革,总体进展顺利,各医院运行正常,秩序良好。全省实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据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医改领导小组高度重视,靠前指挥。6月以来,省医改办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厘清改革范围、补偿原则、医保衔接、数据监测、风险评估等省级政策规定,下发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政策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下发了《广东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专项补偿方案》,积极组织和指导各地做好改革准备工作。各市相继出台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医保报销、财政补偿等配套政策。

       省医改办还召开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解读改革政策,动员部署改革工作,印发《广东医改88问》1.5万册。各市医改办广泛宣传发动,各公立医院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和动员,逐级培训实现全覆盖,共培训10余万人。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费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并开展监测培训。此外,省医改办还指导各地开展风险评估,并加强督导检查。


       群众医疗负担总体减轻

       据省医改办介绍,7月15日至21日,广州、佛山等14个市165家医疗费用监测点数据显示,门诊患者次均门诊费用274.1元,环比上升0.6%。门诊患者次均门诊药费122.5元,环比下降8.8%。门诊收入药占比44.7%,下降4.6个百分点;技术劳务收入占比19.3%,上升4.1个百分点。患者次均住院费用12085.1元,环比下降2.9%。患者次均住院药费3427.4元,环比下降9.5%。住院收入药占比28.4%,下降2.0个百分点;技术劳务收入占比27.7%,上升1.9个百分点。

       本轮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监测数据均显示,门诊收入药占比有所下降,技术劳务收入占比有所上升。门诊患者次均门诊费用略有上升,但扣除医保报销的门诊诊查费后,门诊患者实际承担的次均费用比改革前有所减少。住院患者费用总体减轻近3个百分点。

       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来看,我省此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态势平稳,符合国家“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群众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收入有所提升,基本达到改革预期。


       适时启动第二次价格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公立医院改革任务要求,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我省将继续加强改革数据监测分析,持续开展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费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准确掌握研判全省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分析改革实施效果。根据医院运行情况和药品耗材“腾空间”情况,适时启动第二次价格调整。

       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将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经验,让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工作。同时,推广县镇村服务一体化,抓好能力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在医联体内建立健全“总额管理、结余留用”的医保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大医院从“保疾病”向“保健康”转变,向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转变。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政策的衔接。

       根据广东医改2017年重点工作的要求,我省还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珠海、中山、东莞3个市医保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进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试点。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政策。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实行分地区分类集中采购,完善配送方式。落实广州市以市为单位的药品GPO(集团采购组织)采购,促进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和深圳市GPO交易平台三家平台有序竞争。

       我省还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配套政策,引导慢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取药,促进双向转诊。同时,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