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14-10-24 10:34:56 来源: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对《规定》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参考原《卫生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卫规财发〔2012〕9号)和原《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人口发〔2008〕32号),我委起草制定了《规定》。
二、框架与主要内容
《规定》分8章,共44条。
(一)总则。明确了《规定》出台的目的,经济责任的定义、审计对象的范围和内部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职责。
(二)组织协调。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委托程序和审计分工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财务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以及驻委监察局等部门组成。
(三)审计内容。根据现行财经法律法规,修订与规范了直属和联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
(四)审计实施。明确了审计实施的主要过程和要求,包括:工作方案的制订、下达审计通知的时间要求、召开审计进点会的要求、审计公示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提供材料的要求、现场审计后征求意见程序、正式报告出具、申诉渠道与程序等。
(五)审计报告。明确了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基本内容,审计报告要根据审计情况,综合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指出应当由其承担的经济问题责任。
(六)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予以详细表述。明确了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以及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七)法律责任。明确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参与审计的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不妥当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对其管理的单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措施对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以外的预算管理医院经济运行履行监管职责。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委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对加强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经济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长期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