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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时间 : 2022-01-01 09:41 来源 : 中国旅游新闻网 作者 : 陈熠瑶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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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信息,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旨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办法》共计二十七条,有效期5年。

据了解,截至目前,广东共认定了六批共837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健在700人。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先行先试,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纳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范畴,在省级层面率先迈出探索创新步伐。

鉴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同源、民俗相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考虑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中的现实要求、具体特点,以及粤港澳文化湾区的建设需要,鼓励长期在粤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将其写入《办法》。这一做法符合广东实际,极具湾区特色。

此外,《办法》还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有详细规定,并明确了6种取消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针对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办法》中也予以更细致、人性化的规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将被列入“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鼓励地方给予一定的优抚。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办法》相关规定,适时启动新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同时,加紧制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逐步完善评价体系,指导广东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更加科学、系统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件链接:《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图解】一图读懂《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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