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集团所属各单位、川藏铁路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铁路系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刻领会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意义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实践。各铁路单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普查总体方案、标准规范,周密组织,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协调顺畅的普查合作机制
铁路不可移动文物在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特色突出,是十分典型的线性遗产,资源存量丰富、分布广泛,是我国近代以来国家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实证。各铁路单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同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按照本级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共同参与研究解决本区域文物普查的重大问题,强化跨区域铁路线路普查工作的区域联动与协作。各铁路单位要积极提供本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配合普查队员进行调查登记,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次普查总体方案与标准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开展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将有价值的铁路遗存纳入文物保护体系,全面厘清铁路文物资源数量和保存状况,为推进全面保护、系统性保护打好基础。对于铁路遗存较为丰富,价值较高的地区,有条件的可由文物行政部门、铁路单位联合成立铁路专项普查队伍,共同开展实地调查。
三、深化部门合作,提升铁路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各铁路单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以普查为契机,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深化跨部门合作,共同推进铁路文物保护、研究与利用。各铁路单位要落实《铁路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普查,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文物保护状况、产权、管理、使用功能情况,对存在险情、安全隐患的文物,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险情隐患,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技术指导与支持,共同提高铁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四、注重价值阐释,推动铁路文物有效利用
铁路不可移动文物是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是铁路发展的历史见证和宝贵财富,是开展爱党爱国爱路教育的有效载体。各铁路单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本次普查成果,深化铁路文物价值挖掘及系统性阐释研究,以文物主题游径、“铁路老物件会说话”专题宣传、“共和国印记——人民铁路为人民”主题宣传活动、文创产品开发等为抓手,深入挖掘文物承载的历史故事和文化内涵,创新应用现代表达方式,生动诠释铁路的红色基因、光荣传统和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文物育人作用,凝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精神力量。
五、加强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各铁路单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持续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泛动员铁路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主动支持、配合和参与文物普查工作,为普查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普查宣传报道,生动反映铁路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推动中国故事铁路篇深入人心,唱响强国复兴的时代旋律,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脉提供坚强思想舆论支撑。
特此通知。
国铁集团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