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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鼓励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有突破

发布日期:2019-06-16来源:广州日报作者:周婉琪字体:[  ]背景颜色:

  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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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我省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仍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因此,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条例》在全国也是敢于先行先试,有所突破。

  首先,第三章全民健身设施的第二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居民住宅区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体育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审查,并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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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全国各省市制定的《全民健身条例》,“明确5级建设”乃广东所独有。

  第三章全民健身设施的第二十三条显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按照下列要求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一)地级以上市应当建有大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游泳池、足球场、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

  (二)县(市、区)应当建有体育场和体育馆、游泳池、足球场、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

  (三)乡镇(街道)应当建有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或者中小型足球场、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

  (四)社区和行政村应当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山岭、荒草地、河漫滩、废弃矿山等未利用土地,以及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河湖沿岸、城市高架桥底等空间因地制宜配置公共体育设施。

  我们可以看到,上述提到了“河漫滩”、“公共绿地”,正是广东《条例》的突破口之一,它拓宽场地利用资源的地理要求,在保障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适当建设篮球场、足球场等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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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广大群众也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相关部门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第三章全民健身设施的第二十四条就提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利用的原则。因大型体育赛事需要配建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提出赛后利用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者听证,听取公众意见。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和安全标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

  图/廖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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