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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和年检前置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来源:本网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直属各单位,各省级体育社团:

为做好省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和年检前置审查工作,推动省级体育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编制了《广东省省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和年检前置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体育局

                            2019年43

广东省省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变更和年检前置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事项名称:广东省省级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省级体育社团)成立登记、变更和年检前置审查(限于国家体育总局颁布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范围)

设立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广东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广州市越秀区

晴澜路68号)咨询电话:020-37591040

一、成 立

第一条 成立省级体育社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能够体现公平、民主、自主、自治,代表本社团成员共同意愿的章程,且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社会组织。其宗旨必须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和省的体育方针、政策。

(三)名称具有“广东省”、“广东”字样,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四)发起人、发起单位数量为8个以上(含8个),在本行业(项目)范围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且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广泛性。

(五)由首届主要发起人、发起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社团的首届负责人;奥运项目的社团法人代表、秘书长由体育行业专业水平强、影响力高、有威望的人员担任;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成为会员。

(六)不与已成立的省级体育社团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

(七)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不少于50个。会员的分布范围具有地域广泛性,可将该项目的市级协会(须上年度年检合格)吸纳发展成为团体会员。

    (八)省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成立省级体育社团应当按照本指南和有关规定,在社团筹备阶段、成立登记阶段分别提出申请和递交相关资料。
    
第三条 申请筹备成立省级体育社团,应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广东省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中下载)

    (一)申请书:8个以上(含8个)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负责人联名签章的发起成立申请书,申请书需阐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具备的代表性等情况。

(二)发起单位情况:8个以上(含8个)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情况简介。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良好经营 记录证明,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个人发起的,发起人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编号A002,含个人履历、身份证明)。

(三)拟定章程:符合规定要求的社团章程草案。

(四)拟定负责人员架构名单(社团领导需注明:姓名、性别、现工作单位、职务),以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出具兼职的同意函。

(五)拟任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介绍拟任法人代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职务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犯罪记录声明,以及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人代表声明。

(六)拟任秘书长签名的专职承诺书(承诺不在其他社团兼任职务)。

第四条 广东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收到筹备成立省级体育社团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征求局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成立省级体育社团的必要性。

(二)是否符合本指南及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

(三)发起人、发起单位在本省、本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影响力。

(四)发起人、发起单位分布是否具有一定地域广泛性。

(五)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

(六)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要求。

    第五条 广东省体育局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前置审查意见。(详见附件1.前置审查流程图)

第六条 筹备成立的省级体育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成立工作,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产生执行机构、选举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筹备工作完成后,需向广东省体育局递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社团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
    
(二)会员大会会议纪要(附上会员大会签到表、参会人员合影)。

(三)章程: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

(四)省级体育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秘书长以上)及其备案表,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负责人名单自拟并按职务排序:会长(主席、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

(五)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六)社团负责人员名单和内设机构。

(七)会员名册。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广东省体育局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表格材料盖章通过,再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省登记管理部门递交全部资料,办理成立登记,申请发证。

二、变 更

第八条 社团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和秘书长以上主要负责人的变更以及章程的修改等,应当按登记管理部门关于变更登记的具体要求,下载表格,填报有关材料交广东省体育局进行前置审查。

(一)省级单项体育社团办理变更的,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征求局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局领导审批。

(二)党政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在省级体育社团兼任职务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省体育局系统干部在省级体育社团兼职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体育局干部体育社团组织兼职的通知》(粤体人〔201877号)执行。

第九条 未经省体育局前置审查成立登记的省级体育社团,需办理变更事项的,直接到省登记管理部门办理。

三、年 检

第十条 凡在检查年度1231日前,经广东省登记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全省性体育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并认真执行年检前置审查初审制度。

第十一条 每年531日之前,省级体育社团需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gdnpo.gd.gov.cn),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他材料(相关附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监事长签字、社会团体印章),按照省登记管理部门规定流程办理(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 省级体育社团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年度检查不通过的社团和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团,将受到省登记管理部门通报或列入异常名录。

四、其 他

第十四条 其他办理事项及未尽事宜应按照广东省对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指南自201953日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或政策法规、依据有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指南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附件:1.省级体育社团成立登记前置审查流程图

2.省级体育社团年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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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版)粤体规〔2019〕2号.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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