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训练中心及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2019年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将于4月至11月期间举办,本年度招生总人数为120人,总局教练员学院培训60人,上海体育学院培训60人。招生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及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有关协会等单位所属专职教练员,需具备高级教练员职称,并符合申请国家级教练资格的相关项目管理中心及运动协会的所属专职教练员。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和上报名单。
根据总局2019年培训工作计划,我司将于举办两期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时间安排
第一期:报名时间:3月10-25日
授课时间:4月-10月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
第二期:报名时间:5月5-20日
授课时间:6月-11月
承办单位:上海体育学院
二、培训对象
具备高级教练员职称,符合申请国家级教练资格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有关协会所属专职教练员。招生总人数为120人,总局教练员学院培训60人,上海体育学院培训60人。
三、培训内容
国家级教练员培训突出教练员训练理论、方法、手段的研究和创新,注重提升分析和解决训练实践问题的能力,加强国外先进的训练理论和科研成果的传授。
教学形式上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学员的研讨、交流和互动,结合运动队进行科学训练方法和手段的实践教学。
授课主要内容包括:
(一)反兴奋剂知识教育
(二)运动员心理训练与心理调节方法与手段
(三)体能训练方法与手段
(四)运动训练生理生化监控
(五)运动防护及伤病康复
(六)运动膳食与营养调控
(七)科技助力训练的应用
(八)科学选材方法
(九)体育运动中的大数据应用
(十)国际最新科学训练理论与方法
四、培训形式
(一)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培训方式包括专题讲座、教学观摩、实践训练课、分组研讨、案例教学等。
(二)培训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面授,第二阶段为自学、撰写论文和读书心得,第三阶段为集中面授和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参见承办单位的《学员手册》。
五、培训考核与结业
学员须完成集中面授、自学及论文答辩三个阶段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集中面授阶段,承办单位将按照既定的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考勤,累计缺课超过1天(含1天)者,取消考核资格。
(二)自学阶段,学员应按规定阅读自学书籍,撰写读书心得,并结合自己执教的运动项目实践,选择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题目,撰写并按期提交毕业论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三)论文答辩阶段,所有学员将分组进行论文报告,聘请相关研究领域专家作为评委进行答辩。
(四)根据考勤、读书心得、论文撰写与答辩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采用末位淘汰制(淘汰比例为5%),合格者予以颁发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论文,并推荐到《中国体育教练员》发表。
六、有关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和有关体协推荐学员,每个单位推荐学员不得超过3名。提交填写“报名表”(附件1)时,应附被推荐人高级教练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被推荐教练员要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培训班在北京、上海两地分别举办,原则上按照南、北分片的形式报名(附件2),如确有特殊情况,可协调办班单位调整培训地点。
(四)参加第一期(北京)培训班的,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表报至总局教练员学院;参加第二期(上海)培训班的,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表报至上海体育学院。
(五)承办单位根据学员高级教练员任职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计划人数内的学员所需培训费、食宿费由总局负担。超出计划的学员,食宿费用由教练员所在单位或教练员自行负担,培训费由总局负担。
(六)为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按照总局培训工作的要求,所有学员均需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附件3),承办培训单位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附件4)。
七、总局教练员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宁芳
电 话:010-82881334
传 真:010-82881336
上海体育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悦
电 话:021-65507682
传 真:021-65507683
省体育局科教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照
电 话:020-37591046;15989107604
传 真:020-87326196
广东省体育局产业与科教宣传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