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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答复省政协委员在提案中的建议

省体育局答复省政协委员在提案中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7-18来源: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近年来,户外运动盛行,可大量非专业人员进入户外运动行列导致事故频发,省政协委员李广曦在提案中建议,广东尽快完善户外运动救援体系。省体育局答复,目前户外运动救援服务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目前将尽快建立救援体系,遵从先民间自救再国家公共资源介入的原则展开救援。

  深圳:

  去年户外运动死亡11人

  户外运动,包括登山、攀岩、悬崖速降、在野外露营、野炊、定向运动、溪流、探险等项目,户外休闲运动中多数具有一定危险,当危险发生时,需要救援服务进行支持。

  李广曦说,大批缺乏经验的人员加入户外运动行列,使得风险也随之上升。例如2012年,深圳市发生的22宗户外运动事故涉事91人次,死亡达11人。户外运动发生的风险事件越来越多,对救援力量本就不充裕的政府部门来说无疑是一个考验。

  李广曦表示,户外运动救援一般依赖于所在地公共服务资源,虽然有些地方有民间专业户外救援提供有偿服务,但处于无管理状态。户外救援专业性高,劳动强度大,拯救者与被救者同时都处于巨大的危险当中。

  户外救援的组织需要作常规准备,以备应急调动,耗费大量公共服务资源。目前,在民众进行户外运动区域,形式无法作出限制、风险事故无法预期的情形下,政府有必要明确户外运动救援这种公共服务的范围、形式及操作规范,以减少因户外运动无序进行所造成的公共服务资源的浪费。

  建议:

  对责任外事故人员追偿

  李广曦建议,对全省各地(政府及民间)提供户外运动救援服务的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分级、分类。制订广东户外运动救援服务建设规划路线图,对公共户外救援的范围、形式、内容、流程作出定义。根据各地情况,制订户外运动救援服务的建设发展规划。

  针对一些非专业人员的冒险举动造成的事故和后果,应该明确路线图及发展规划所定义范围内的责任。作为对责任外事故的人员进行处理,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的依据。

  省体育局:

  建立自救为先公共资源再介入的体系

  省体育局答复表示,户外运动救援服务是一项系统、复杂、危险的工作。近年来,尽管广东有关部门在户外运动救援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省体育局表示,将建立健全户外运动救援机制。今后省体育局将遵循政府主导、民众积极参与的方针,指导建立由当地政府、国家救援力量(部队、公安)和民间救援队(运动协会、志愿者机构)共同配合的施救机制,按照先立足于民间自救再动用国家公共服务资源的原则进行救援响应、现场施救和后期救护。

  同时,省体育局还将建立户外运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户外探险旅游申报制度,对申报人资质、身体素质、装备配备情况及当前天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标后方可批准;建立导游资格认证制度,发起人和组织者必须具备资质,组织者必须履行书面形式的风险告知义务,明确责任人;加强户外探险、野外生存、突发事故后的紧急处理等相关知识的普及,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完善户外探险保险制度,为户外运动者和救援人员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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