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共9章78条,分别为总则、受案依据与管辖权、申请和受理、临时措施、仲裁庭、审理、决定与裁决、特别程序和附则。旨在贴合我国仲裁实践,借鉴民商事仲裁规则体例,合理安排具体体育仲裁规范;推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与体育仲裁独立相结合,体育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相衔接,体育仲裁与司法监督、保障相适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设体育仲裁专章,规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在征求体育、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提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征求意见稿)》《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