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对设置范围、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职称体系等提出了明确指引,将于2月20日正式实施。据悉,学校体育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可按规定转任体育教师。
《细则》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培育意志坚定、体魄强健、素质全面的青少年,厚植全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为目标,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大中小学校工作实际,从普遍可设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学校及未达体育教师配比学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等应当设置、教育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应当设置并统筹解决学区体育教练员不足等三个层次,对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范围做了明确要求。
岗位设置方面,全省大中小学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专岗专用,按规定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面给予支持。
学校体育教练员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发挥专业特长,具体负责运动专项训练和竞赛组织工作,协助开展学校体育教学。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选拔输送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以及指导学校体育社团、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任职体育教练员需要具备哪些专业条件?《细则》明确指出,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队、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地市级以上体育运动学校等三年以上专业运动训练经历,且经省级体育教练员任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而担任相应学校体育教练员,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任职高等院校体育教练员,应取得运动健将及以上等级称号;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取得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
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教练、中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细则》还明确指出,学校体育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可按规定转任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在取得教练员职称后可按规定转任学校体育教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