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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2 14: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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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为广东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是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厅主题教育读书班安排半天时间集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进行交流研讨。举办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干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课程。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学习。二是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精神,多次召开厅党组会组织集体学法和专题研究交通法治重点工作,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将法治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时调整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厅2023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行业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地方性立法取得新突破。推动《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推动出台省政府规章《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衔接承接工作,顺利完成《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组织修订《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启动《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运营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起草工作。二是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指引,依法依规开展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审核报省政府的重大请示事项20余件,规范性文件草案14份。共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份,开展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工作并公布年度有效规范性文件66份。三是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合同归口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规范合同归口管理流程。建立台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依法依规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质量。2023年办理合同归口登记383份。

  (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能。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2项路政许可事项,下放10项省级路政管理行政职权至57个县(市)实施。支持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7项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管理工作。二是推进实施《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常态化全覆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监管效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三是持续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出台《广东省信用交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信用交通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推动信用交通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充分展示各市、各领域在信用工作方面的典型做法。

  (四)着力抓好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监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把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重点任务。二是积极推动区域执法协作。我厅与江西、广西、海南、贵州、云南5省(区)交通运输厅,珠江航务管理局及广东、广西海事局共同签署《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经验互鉴、执法互动、信息互通、联席互商”的跨区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获交通运输部好评。选取广州与浙江绍兴试点开展合作治理,在全国开创非毗邻地区跨越千公里治超联合执法行动的先河。三是开展柔性执法传递法治温度。公布免处罚免强制事项31项,配套完善轻微免罚与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着力改进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累计办理“轻微不罚”案件5729宗,“首违不罚”案件2958宗,“免强制”事项1089项。四是持续提升执法素质能力。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权威、公信力、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举办第四届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开展线上业务培训学习3589场次,培训执法人员7.5万余人次,通过大练兵、大比武,对各地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情况进行考核。扎实开展队伍教育培训,结合基层行政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举办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培训班。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树立交通部门良好形象。一是高质量承办省“两会”建议提案229件,满意率达100%。深化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637条、办理依申请公开107件,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成效明显。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法律讲座,进一步提升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办理水平,避免诉讼风险。二是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共处理群众网上咨询建议1381件、信访件137件,接待来访群众26批41人次,所有群众信访件均按规定依法及时办理。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对各地市抄报的复议案件进行梳理和总结,指导地市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成我厅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评议工作,同时聘请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厅外部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合同审查、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应诉等法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六)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部署落实年度普法任务。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厅普法责任清单以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达100%。组织集中观看行政案件庭审录播。二是进一步推动宪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贯彻实施。在系统内开展2023年“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主场活动,获省普法办表扬。创新普法形式,首次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引进我厅,在厅举办“双百”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第100讲。组织厅学习大讲堂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宣贯培训。三是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到广佛肇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宣贯《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行业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联合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开展“助力法治广东 共建和谐交通”普法宣传活动。四是打造行业法治文化品牌。省航道事务中心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为目标,设计中山航道IP形象“江河亮”,并以其为主角制作系列普法动漫视频,该项目纳入省年度“公民法治素养提升项目”,其中《江河亮巡航记》在“非凡十年 影鉴交通”首届交通运输短视频创摄大赛中荣获“最具创意奖”。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普法”系列宣传片——西游历险记之“车患”》获评省法治动漫微视频铜奖。我厅推荐的2名选手在“法在心中晴朗天”省直机关干部法治演讲比赛中分获银奖和铜奖。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机制需进一步理顺。将执法职能下放镇街实行“大执法”的地市有个别地方存在基层接不住、管不好的情况。交通综合执法职能范围扩大,业务量不断增加与编制不断减少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二是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基层交通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差距。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和教育学习方式比较单一,开展深度不够,运用新媒体如微信、微博、微视频、抖音等进行普法宣传还不够充分,普法工作的互动性不强。四是公职律师的顾问作用需进一步发挥。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及行政诉讼答辩等方面,公职律师参与程度还不够,其顾问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全面加强交通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及时开展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继续推动《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运营管理条例》等立法相关工作。大力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培育交通运输普法品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及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在交通运输领域赋予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合作区更大发展改革自主权,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为新的行政许可系统上线做好准备。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要求统筹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夯实“信用交通省”建设,创新开展“信用交通市”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大力推进交通执法提质增效。持续深化交通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理顺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人文关怀,激发执法队伍的活力。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协作和综合治理,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加大科技保障力度,以新技术、新模式提升交通执法服务水平。

  (四)持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巩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加强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全体执法人员实行分类施训,切实增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答辩等提供法律意见。同时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以及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组织公职律师提前参与,进一步增强交通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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