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静
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粤法治办〔2021〕36号)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权力法治监督,依法开展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交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宣传贯彻。我厅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和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走好中国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
2.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贯彻落实。我厅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行业现代治理能力建设,把科学思想转化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厅成立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1年度学法工作重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依法治省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把法治建设与交通运输工作同谋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始终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干预、不插手司法活动和案件处理。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召开党组会听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报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并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谋划全系统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公众网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做好简政放权。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分类推进涉及我省交通运输领域2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落实1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自贸区实施。
2.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依托,推动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规范化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常态化。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全省监管事项梳理工作,及时维护监管事项目录及检查实施清单。
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梳理完成全省中介服务事项“一张清单”。推动“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实现跨省通办。对照2021年度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指标,认真组织核查证明事项“应清尽清”、事项动态化管理、国家目录认领情况、指南准确度、事项同源同质等落实情况,结合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配合推进信息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4.深化“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制定印发《2021年广东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迎接交通运输部《2021--2022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信用交通省)建设重点工作测评工作。制定完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等信用领域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做好信用数据信息归集工作。全面归集行业内双公示信息共497191条(2021年新增32704条),并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广东交通”网站公示。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健全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21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并积极推进。加快研究制订《广东省公共交通条例》《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条例》等,不断完善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2.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21年,我厅制定规范性文件21件,均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在省政府公报发布,同步在门户网站公布相关文本和政策解读。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厅公众网向社会公布。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021年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上进行备案。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强化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厅《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厅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突出民主集中、集体议事、科学决策的议事原则,明晰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增强重大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渠道,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严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关。对需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请示事项,严格把关,从事项的职责归属、实体内容、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合法性论证和审核,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围绕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设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修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规范和统一全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促进交通运输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定期组织全省案卷评查,通过评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全省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和办案能力。
2.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建成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接入1673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312个普通公路不停车监测点、20个超限检测站检测站以及1010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称重检测数据信息,实现全省超限检测数据联网运行。不断提高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实现对全省超限运输情况的线上监控,提高路面精准打击能力。
3.强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监管。全面推进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两客一危一重一面”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约19万宗。一是深入开展道路运政执法。联合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开展了道路客运专项整治、7-9座载客汽车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危险货物(成品油)道路运输专项执法整治、出租汽车领域专项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及汽修行业专项整治等行动,全力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查处道路运政案件约7.9万宗。二是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过督促高速公路严格落实入口治超、强化路面联合治超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提升科技治超水平等措施,联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约8.2万辆次(“百吨王”案件1160宗),卸载货物103万吨。三是加强铁路水路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水上联合执法制度,开展内河船舶超范围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水路违法案件364宗。
4.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全省共整改完成突出问题539个,以大走访、大调研的形式送法上门,开展普法工作,共走访企业8226家,组织召开从业人员座谈会3765次。同时,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提出39项清理建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让交通运输从业主体感受“有温度的执法”。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确保内容完整、更新及时,2021年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1279条,依申请公开79件。
2.及时回应外部监督。及时研究办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2021年办理建议提案共计304余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畅通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公众号等多种途径,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
3.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厅阳光政务建设,抓好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审批及执法等重点领域的过程管理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审计监督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增强领导干部财经法规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21年,我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1件,符合条件受理24件,办结24件。已办理案件中,维持14件,撤销4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确认违法1件,撤回终止4件;未受理的27件案件中,不予受理的3件,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机关申请复议的1件,未补正申请材料的1件,转送至地方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22件。未有被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驶行政复议职责改革的相关工作。
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我厅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21件(一审10件、二审10件、再审1件)。其中一审已审结4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1件;二审已审结5件,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件;再审已审结1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1件,其余案件尚在审理中,行政机关负责人2021年出庭应诉5件。
3.持续推进阳光信访工作。2021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2267件,办理网上信访2042余件,均能做到严格执行《广东省信访条例》等规定,把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反馈、督查督办等关键环节,作为刚性要求和规定动作落实到位,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处理完毕。
4.完善舆情和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试行)》,落实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妥善处理相关舆情。组织排查交通运输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及隐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在预定时间内全部疏解完毕。
(九)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印发“八五”普法规划,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新安全生产法、党内法规等。结合普法宣传活动、主题教育、纪律教育月、观看普法电影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教育、督促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21年,组织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度学法考试,参加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行业普法工作,制定2021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旁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活动;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组织参与广东省第三届法治文化节活动。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参与交通运输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洽谈、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方面的作用,全年共审查合同306份。
(十)依法防控疫情保障复工复产
1.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和“保畅通”工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各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思想认识和防控措施不放松,坚持应急值守和检查督导不放松,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
2.为行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监管。随机抽选了广湛高铁、梅龙高铁、新白广城际铁路等项目,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汇报,通过视频远程督导抽查施工现场工点的实际情况。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1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顺利,整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系统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等程序仍然需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新兴行业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
主要原因在于:部分领导干部没有把法治政府建设从事关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高度来认识和推进,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还不够高,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还有待提升。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2年,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法治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等各个领域,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聚焦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制度机制,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运营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聚焦“放管服”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快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协调。
(三)加强交通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开展常态化思想政治和法律知识教育,推动交通执法队伍改革实现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的转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抓手,持续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从业务素质单一型向复合综合型转变。
(四)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合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继续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梳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方荣裕,联系电话:020—8381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