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提升路政许可服务水平,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粤交〔202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省经济的高速发展,路网、管网、电网等基础设施网相互交织,涉路施工活动日益增多,作为保障公路安全、完好和畅通重要手段的路政许可任务繁重。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后,原《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已过期失效,且该办法亦已不适应我省当前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省路政许可业务申请、办理,提高路政许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实际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实施办法》一方面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具体许可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省公路路政许可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切实维护涉路施工各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全省公路路政许可制度建设,达到路政许可“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好办更易办的目标,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一共九章六十条,主要内容为总则、许可管辖、许可事项及权益保护、许可审批程序、许可变更及延续、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许可办理期限、许可日常检查以及档案管理及附则。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适用原则
《实施办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实施路政许可适用本办法。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不适用本办法,另行规定。各级许可机关实施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二)许可管辖范围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许可机关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范围和程序具体负责所管辖公路路段的路政许可工作;对涉及交叉管理路段的许可进行了规定,方便涉路施工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许可事项分类及权益保护制度
《实施办法》规定的许可事项共四大项,分别为涉路施工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审批四大类别,其中涉路施工许可又分为9个子项。
对涉路建设单位征求公路业主单位意见流程和时限作出具体要求,对路产损失修复和补偿进行了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许可审批程序
《实施办法》对公路路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受理、审查与决定等许可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申请主体、申请途径以及办理时限;规范申请材料数量、格式、内容;明确了具体受理条件要求;明确了审查流程、勘验和技术审查机制;对涉路施工安全防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许可办理时限
《实施办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许可机关应当在承诺办理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对在承诺办理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明确延长办理时限程序;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六)落实“放管服”政策要求
《实施办法》对小型、重大复杂涉路施工活动进行了范围界定。规定许可事项属于小型涉路施工活动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可由该涉路施工项目的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对重大复杂的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各级许可机关应当组织公路管养单位、申请人、安全评价机构及特邀技术专家开展现场勘验和技术审查,强化许可安全条件把关。
(七)许可日常检查
《实施办法》就强化监督检查作了规定,明确日常检查实施主体、对象、问题处理,以及施工验收管理和信用管理等机制。各级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管对象、细化监管程序、量化检查评价,不断强化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实施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管措施,大力推行实施许可业务信用监管。
(八)许可验收及档案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涉路施工完毕后,各级许可机关应当组织公路管养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方对涉路施工项目进行验收,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邀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参加;分别明确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时限以及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