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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跨越狮子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6-25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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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2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

跨越狮子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关于500千伏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跨越狮子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现有500千伏沙狮(狮南)甲、乙线狮子洋大跨越工程于南沙大桥上游约245米跨越广州港出海航道北段和规划广州港小船航道,在水中有一座塔基(SZ2);拟建改造工程于原址进行旧塔基础加固、水中塔基增设防撞墩、更换架空缆线等工作。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海床较为稳定,水流平缓,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广州港小船航道北段、广州港出海航道北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3000吨级、10万吨级。《500kV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跨越狮子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通航代表船型详见表,代表船型合理。

船型

总长(米)

型宽(米)

设计吃水(米)

航道

3000吨级集装箱船

106.0

17.6

5.8

广州港小船

航道北段

3000吨级液化气船

101.0

16.6

6.6

3000吨级散货船

96.0

18.8

5.8

10万吨级集装箱船

346.0

45.6

14.5

广州港出海

航道北段

10万吨级液化气船

298.0

48.0

12.3

10万吨级散货船

250.0

43.0

14.5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线路跨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平面布置和尺度

  经《航评报告》论证,设计方案提出SZ2塔基位于水中,塔基于原址加固并增设4座分离式防撞墩,防撞墩采用高桩墩台和防撞墙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塔基上下游约4.1米处分别布置1个防撞墩,平面尺寸为26.7米×10.4米;塔基东侧约4.1米处布置2个防撞墩,平面尺寸为18.7米×10.4米。防撞墩与现状航道边线、规划航道边线的最小距离分别约404.0米、19.9米。

  更换后的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83.72米,通航净高为80.02米;缆线跨越档距为1613.0米,通航净宽1453.7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市港务局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市港务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广州市港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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