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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白藤河大桥和鹤洲河大桥专用航标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12-31 22:5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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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33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白藤河大桥和鹤洲河大桥专用航标的批复 


珠海鹤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白藤河大桥和鹤洲河大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粤航道〔2016〕189号、粤航道〔2016〕191号文要求,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白藤河大桥和鹤洲河大桥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白藤河大桥和鹤洲河大桥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白藤河大桥

  在桥梁通航孔迎船一面的桥桁上各设置1座双向通航桥孔标志,共2座,双向通航桥孔标志标牌为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白色底、两平行上下绿色箭头,灯质为两平行上下箭头显示绿色定光;在桥梁通航孔迎船一面航道左侧的桥桁上各设置1座通航桥孔左侧标志,共2座,通航桥孔左侧标志标牌为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连续快闪红光;在桥梁通航孔迎船一面航道右侧的桥桁上各设置1座通航桥孔右侧标志,共2座,通航桥孔右侧标志标牌为边长1.8m尖端向上的正三角形,标牌颜色为绿色,灯质为连续快闪绿光;在桥梁通航孔迎船一面两侧桥墩上各设置1座桥墩警示标志,共4座,桥墩警示标志为直径0.63m、高度6.3m的杆形,标杆颜色为黄红相间横带,灯质为连续快闪黄光。

  (二)鹤洲河大桥在桥梁通航孔迎船一面的桥桁上各设置1座双向通航桥孔标志,共2座,双向通航桥孔标志标牌为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白色底、两平行上下绿色箭头,灯质为两平行上下箭头显示绿色定光;在桥梁通航孔迎船一面航道左侧的桥桁上各设置1座通航桥孔左侧标志,共2座,通航桥孔左侧标志标牌为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连续快闪红光;在桥梁通航孔迎船一面航道右侧的桥桁上各设置1座通航桥孔右侧标志,共2座,通航桥孔右侧标志标牌为边长1.8m尖端向上的正三角形,标牌颜色为绿色,灯质为连续快闪绿光;在桥梁通航孔迎船一面两侧桥墩上各设置1座桥墩警示标志,共4座,桥墩警示标志为直径0.63m、高度6.3m的杆形,标杆颜色为黄红相间横带,灯质为连续快闪黄光。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GB24418)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白藤河大桥和鹤洲河大桥专用航标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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