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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召开厅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座谈会

  2017年8月11日,省民政厅召开厅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座谈会。

  会上,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徐祖平副局长对《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厅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进行了解读,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对各处室和厅管社会组织负责同志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王长胜副厅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去年以来,中央和省相继出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要以身作则,各业务处室和厅管社会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厅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厅管社会组织工作。

  他强调,对没有参加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的厅管社会组织,要继续推进在人员、资产财务、职能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要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要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做好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限期清理腾退工作。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

  他要求,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风险点,进一步加强厅管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局和各业务处室要对主管的社会组织多关心,多过问,把厅管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社会组织。厅管社会组织要坚持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向业务处室和社管局多请示、多汇报,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民间外交等大局工作,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振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刘平波局长、厅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厅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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