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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粤社党委〔2023〕28号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

  随着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数量增多,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有效提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方案》(粤社党字〔2017〕148号)要求,经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个人申请,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党组织推荐,省社会组织党委决定增聘三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其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聘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粤社党委〔2021〕4号)文件实行,请各党建指导员按要求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附件:增聘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名单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增聘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名单

(共3人)



姓  名      单     位              

李千秋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陈燕婷    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

张桂兰    广东省老年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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