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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2〕2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自觉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评选表彰一批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的先进社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省、市、县(市、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表彰名额

  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80个。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党的建设突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部署。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建工作写入章程,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广州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等国家和省的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性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在中央和省级媒体中有过积极宣传报道。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5A的社会组织。

  (五)运作规范合法。2016年至今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无任何查实的投诉举报。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先后在本单位、地市和全省范围进行公示。

  (一)全省性社会组织推荐程序

  1.实行双重管理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每个业务主管单位可推荐1家,并于8月15日前将《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全省性社会组织)》(见附件2)和2000字事迹等有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8月15日前将《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全省性社会组织)》(见附件2)和2000字事迹等有关材料直接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推荐,并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社会组织党委意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省性社会组织候选名单。

  2.初评审核和复评审核。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评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按程序报批后推荐30家候选名单,并反馈给推荐单位。候选名单中的社会组织需准备6分钟的PPT演讲,介绍其基本情况和评选优势。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成员对入选的3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复评审核,即现场评审打分,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入围候选名单。

  3.征求意见。对入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意见。

  4.社会公示。参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在向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前需向社会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形成“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候选名单,再次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地方性先进社会组织推荐程序

  1.分级推荐。地方性先进社会组织应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产生,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材料接收、汇总、审核,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2.初评审核和复评审核。地方性社会组织由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进行初评审核,审核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并于8月25日前将《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附件3)、《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2000字事迹等有关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审核。

  3.征求意见。各地要按照要求对候选对象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意见。

  4.公示。社会组织在申报前先要向社会进行第一次公示,各地需对推荐的候选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形成“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候选名单,再次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拟表彰对象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是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是对广东省社会组织的高规格表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的推荐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发掘和推荐本系统、本地区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按时限要求积极申报。

  (二)评选表彰要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已获得上一层级和同层级表彰的集体,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推荐候选社会组织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好中选优。同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四)参评“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的单位,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佐证材料,特别是在党建引领、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抗击新冠肺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荣誉证书、牌匾、文字和视频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尽。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和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被推荐的候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推荐候选资格。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五)“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结果确定后,全省各地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媒体、宣传图册等方式对授予表彰决定的“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树立社会组织正面形象,发挥先进社会组织典型示范作用。

  五、奖励形式

  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成立“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领域智库专家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联系方式

  1.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

  联系人:刘露

  联系电话:020-85950994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213房

  电子邮箱:mzt_dfb@gd.gov.cn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程玉乾

  联系电话:020-83134955、020-83134944(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3716房

  附件1.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wps

       附件2.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全省性社会组织).wps

       附件3.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wps

       附件4.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wps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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