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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东省粤教中职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广东华南生物职能研究院、广东省曙光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

  经查证,广东省粤教中职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广东华南生物职能研究院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2018至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广东省曙光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导致2017年度年检不合格,又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2018至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5月6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三楼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3371545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广东省粤教中职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2022033 号

2

广东华南生物职能研究院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2022034 号

3

广东省曙光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 20220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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