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1-12-17
广东省曙光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
经查,广东省曙光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导致2017年度年检不合格,又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2018至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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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337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