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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东华南生物质能研究院:

       经查证,广东华南生物质能研究院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8至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3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三楼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337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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