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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社管函〔2021〕34号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七一”前后社会组织登记领域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社管函〔2021〕89号)要求,切实做好社会组织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建党百年和谐稳定、安定祥和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各社会组织需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社会组织要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社会组织要在本组织中,通过会议、培训、日常学习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责任和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扎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切实做好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自查,对登记场所、所属人员、设备、资产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各社会组织要在自查自改基础上,切实保障安全管理相关基础设施投入,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于7月31日前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点击“社会组织报送”→“安全风险自查”,按要求报送社会组织安全风险承诺书。


  三、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常态化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各社会组织对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现、通报的存在审批手续不全、场所建设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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